我們的制度 有沒有問題?
我投資的一家公司,每一季開董事會時報告的業績進度都大幅超前,都是好消息。可是到年底卻發現賠錢,發覺財務帳與業務部的業績有相當大的落差,仔細研究,才發覺業務部是以簽約為基準,只要是簽約,就認列業績。可是簽約與真正做生意,仍有很大的落差,為了改善這種狀況,我們決定把業務業績的認列,改為以開發票為基準,要開發票,才能認列業績。
經過這樣的改變之後,情況有所改善,可是我們發覺財務收入與業務部認列的發票業績仍然有所落差。再進一步研究,原來這家公司接了許多標案,就算已經開了發票,可是結案時間仍經常改變,真正的結案結果與決標時的描述常有落差,因此最後的收款金額也會調整,發票的金額常會打折,導致財務帳常少於發票帳,而出現折讓。可是後遺症是業務單位的業績早已按發票認列,業務獎金也早已發放,要追回業績獎金似乎有其困難。
我們嘗試把業績獎金改以收款及結帳金額為準,可是此一規定引起了業務部門極大的反彈,認為會降低他們的收入,但我們堅持到底,不惜冒著業務員離職的風險,我們仍然堅持改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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