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公司一夕改變的兩件事

二○○○年左右,我們與華人首富李嘉誠旗下的公司合作,他們成為我們的大股東。我正在好奇他們將如何管理我們公司,沒想到他們只派來了兩種人:財務和法務;仔細的了解我們公司的財務作業流程,並制定了許多新的工作規範,要我們遵守,財務工作在他們的要求之下,確實很快就上了軌道,我們也很樂意接受他們的協助。

可是在法務上,就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了。因為在此之前,我們公司完全沒有法務,就算對外要簽任何合約,也是由直接負責的部門主管決定,頂多是如果直接負責的部門主管沒把握,就再來找我商量,而我也是僅就業務與生意的思考給予意見,對於如何簽合約以及合約的細節,就只憑直覺就決定了。

被派來的法務人員,首先要求逐一檢視已對外簽訂的合約,並將這些合約集中管理,並要求未來對外合約的簽訂,一定要經過公司的法務人員確認,當然也就立即在公司內成立了法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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