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競選支票能不能合法兌現?

「老人津貼」遊走法律邊緣

立法院初審老人津貼一百六十億元的預算,朝野兩黨爭執的焦點在於,老人津貼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內政部的強力護航,其實是為了兌現陳水扁總統兩年前的競選承諾……

因陳總統競選承諾,內政部在民國八十九年即提出「老人津貼暫行條例」草案,並依此編列老人津貼預算,全案即送立法院審查。由於有所謂排富及避免重複領取的設限,遭到在野黨反對;部分在野黨立委甚至提出「加碼」版本,所有六十五歲老人都可領取老人津貼。行政院考量立法院朝野勢力,全案恐無法如行政院版本順利通過,全案退回行政院。

隔一年,內政部再提老人津貼,並在九十年七月編列下年度預算時,先行將老人津貼新台幣一百六十億元預算編入。當時內政部仍以「老人津貼暫行條例」為法源依據,不過,在行政院針對立法院審查預算進行沙盤推演時,全案急轉直下。九十年十月,行政院方面決定,老人津貼案將「只編預算、不提法案」,並以實施計畫代替原有的暫行條例,避免重蹈去年在野黨審查法案時無限加碼的劇碼。

行政院方面稱這是所謂「措施性的法律」,只要立法院審查通過老人津貼預算,即可開始發放;當時輿論認為,行政院此舉不尊重法定程序,批評聲浪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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