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仿冒皮包的人,在2年半內會買真品的比率為46%

衣著光鮮 用假貨也亂真

一家精品業者女櫃員因賣給顧客仿冒皮包,日前遭法院判罰新台幣二億五千萬元。這宗「以假亂真」官司,正反映奢侈品與人們社會地位的關係。

經濟學家范伯倫(Thorstein Veblen)在其名著《有閒階級論》(The Theory of the Leisure Class),對「仿冒」與「真品」曾如此分析:「無論仿冒品和昂貴的真品是如何神似,這個假貨之所以令人反感,不是因為它的外觀品質有任何缺失。一件物品若被認出是仿冒品後,這件假貨與真品之間的價差越大,它在人們眼中美感價值下滑程度也越大,仿冒品在美觀上已失去價值,是因為它已降到財力較低的等級上。」

換句話說,范伯倫認為人們之所以鄙視仿冒品,不是因為其品質不如真貨,而是仿冒品價格低廉,無法凸顯個人財力——也就是對貴重物品的「炫耀性消費」。由於財產已成為人們「成功時最容易識別的證明」,但人們若只有把財富累積在手上,「不管如何努力,也無法證明自己的富裕及成功,」只有透過購買昂貴物品,或是大手筆送名牌皮包給別人,才能凸顯自己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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