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種做事方法較有效?

Q:出了社會後,我對於做事方面有不少的問題,看了很多書後,總結方法不外乎兩種:一、做事講求細節和仔細。二、根據「八○∕二○法則」,列出所有的事情,如果事情是不重要的,砍了不要猶豫,然後找出對公司而言產值最高的四件事,做到最好,如果事情不能做好,那幹麼要浪費時間在價值低的可有可無的小事上?這兩種方法好像都有道理,搞得我不知該怎麼辦,能不能請達人就投入的時間和賺取的收入做說明?

A:你的問題是因為選擇太多,以致無所適從。這裡有個故事:有隻飢餓的驢子走進一個穀倉,想找些乾草來吃。結果發現穀倉兩端各有一堆一模一樣的乾草,這隻驢子站在穀倉中間,不知道該吃哪一堆。過了好幾個小時,牠還是沒有做出決定,因為拿不定主意,這隻驢子最後終於餓死。

這個故事出自十四世紀法國哲學家布利登(Jean Buridan),後人就以「布利登的驢子」(Buridan’s donkey),來形容人們面對選擇太多卻無法下定決心,最後誤己誤人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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