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最佳呈堂證供

電子郵件,無疑是繼「電話」之後讓商業社會加速運作的另一大發明,然而,就在企業界人士一日不能沒有電子郵件之際,卻也發現它處處埋藏危機。近期美國《財星》雜誌便指出,電子郵件已成為檢察官辦案的最佳利器,也經常讓企業一不小心就吃上官司,即使企業主想盡辦法避免這種狀況發生,通常卻只會讓問題更糟。

話說美林證券(Merrill Lynch)只是在一封郵件中善意地提醒員工,在使用或轉寄電子郵件前,要先捫心自問:「若這篇郵件的內容,成為隔天報紙頭條新聞,我該怎麼辦?」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它卻在員工好意的轉寄之下,果然成為美國各大報頭條。

這個事件有兩大啟示:其一是企業界對於電子郵件已越來越戒慎恐懼;其二,即使他們滿懷恐懼,卻仍對此束手無策。而二○○二年之所以能成為「企業醜聞年」,包括安能案、世界通訊案等,其實都得感謝電子郵件成為檢察官的最佳呈堂證供。它就像犯案現場的一根毛髮,成了破案關鍵,若稱之為「電子DNA」一點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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