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農地私有化的迷思

九月份大陸媒體顯著報導,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安徽農村進行考察,並高調提出「要容許農民進行土地流轉」;然後十月初舉行的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也正式通過「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兩件事情,引起了海內外高度的關注。有許多西方媒體認為,在改革開放啟動三十年後,中共領導層終於準備放開步伐向農村土地私有化邁進。這是西方媒體對三中全會決議過度解讀的結果,甚至有點牽強附會。

首先,西方媒體沒有掌握胡錦濤在安徽講話的全貌。胡錦濤強調的是:「容許農民流轉土地經營權,發展適度的規模經營」,這並不涉及土地所有權的私有化。因為,大陸農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就是將土地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加以區分。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村)所有,而經營權(承包農地的使用權)分配到農戶。經營權的私有化並不等於所有權的私有化。而且,胡錦濤在講話中也首先提到:「現有的二元體制要保持穩定且長久不變」,這個二元體制指的就是土地所有權集體化與經營權私有化。

其次,容許農民流轉土地經營權,不完全是新的政策,在許多大陸省分已經行之有年。尤其在沿海地區,由於許多年輕力壯的村民選擇出外打工,早已私底下將承包的土地轉讓給其他人耕種。在富裕的沿海省分,例如浙江與江蘇,超過一半以上的土地在農戶間進行流轉,是非常普遍的現象。有些農戶也逐漸轉型為企業經營模式,引進資金並雇用勞力,進行專業化生產。過去,大陸各級政府並沒有禁止農地經營權的私下轉讓,但也並未全面鼓勵,更缺乏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也因此發生許多侵權行為與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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