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慈善捐款者中,匿名的不到1%

公布善行 捐款較多

「為善不欲人知」是一種美德,但現實中卻少有人這麼做,這從一般人小額捐款給慈善機構亦會留名——今年一月十五日《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曾引述統計,美國慈善捐款者中,匿名的不到一%;首富比爾‧蓋茲(Bill Gates)或巴菲特(Warren Buffett)捐出家產做慈善搞得舉世皆知,可看出人們做好事多少都希望別人知道,學者研究也證實,為善「有人知」比「無人知」更能提升人們做好事的動機。

在已開發國家,捐款給慈善機構乃是普遍風氣,以美國來說,二○○一年調查顯示,有八九%家庭曾捐錢給慈善機構,平均每戶捐一千六百二十美元;四四%的美國成年人從事志工。

過去解釋人們做善事的原因有三:一是「內在動機」:人們純粹關心他人福祉,才願犧牲自己時間或金錢幫助人;二是「外在動機」:人們做好事是因可獲得實際報酬,如經濟學家認為人們做善事原因是可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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