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雇雙方如何面對裁員問題?

勞資糾紛的關鍵在於態度而非金錢

近來,自立報系所引發的勞資爭議事件, 再次凸顯出企業處理態度的重要性。 專家建議,勞資雙方應該共同尋求解決方式, 讓後遺症降至最低。

勞資糾紛傷害的不只是員工,也將損及雇主的社會地位。 (攝影者.駱裕隆 )

自立報系董事長陳政忠一聲令下,剝奪了一百多名員工的工作權,雇員的示威抗議活動,至今仍無法停歇。自立報系片面停刊事件,凸顯出勞資爭議問題。對辛苦經營的業主或飯碗可能不保的雇員而言,當裁員變成既定的事實時,他們應該怎麼辦?

主計處最新統計指出,去年一至十一月關閉的廠商高達五千六百多家,大量的裁員事件讓勞資糾紛風波頻傳。到底業主與雇員該如何面對裁員事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關係處處長林振裕提出以下建議:

就法令而言,業主於裁員、資遣時應注意的事項包括:第一,雇主必須具有勞基法第十一條等情事 ,包括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勞工對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才能裁員、資遣員工,否則不得濫用權利,假借名義資遣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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