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

法務部長葉金鳳的父親過世,地方檢察署幫忙辦喪事,被立委砲轟,她說:「我父親的原罪是有一個當法務部長的女兒,我真的是罪孽深重。」並說這個事件對她「沒有是非,不公道」。

先說「原罪」二字,辭意是「與生俱來的罪」,是本人無法拒絕又無法改變的。但用在葉金鳳這個事件上,卻不適用,因為,沒有人怪罪她逝去的父親,立委和檢察官指責的是那些「過度熱心」的檢察官,而同時質疑葉金鳳本人——不是她父親。

至於地方檢察署為部長父親治喪,算不算「公器私用」?揆諸各機關團體的慣例,退休人員以及退休主管的配偶由原機關人員幫忙治喪,實所在多有,遑論在職主管官員之親屬,此亦人之常情,即民間企業亦多見,本無可厚非。這中間其實無涉「是非」,但是,對葉金鳳的質疑是不是「公道」,就沒有一個標準可測量,這是「做人」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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