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嫉惡如仇的人,這嫉惡如仇的個性,讓我在職場上走了許多冤枉路。

年輕的時候,工作上如果有其他同事犯了錯,在開部門會時我會直接把問題說出來,要求檢討,要求當事人說明為什麼會犯錯,而且要提出未來如何避免,才能不再犯同樣的錯。

有一次開會時,我又指出一個同事的錯,並要求他說明。可是主管卻替他說話:錯誤是每一個人都會犯,只要知錯能改,大家都要能相互諒解,不要太嚴加追究!

我十分不以為然,還想繼續發言,被主管制止,會議在不愉快中結束。

事後主管找我談話,她告訴我,這一次犯錯的同事,是一位非常負責的人,他之所以犯錯,一方面是因為疏忽,一方面也是因為運氣不佳,各種巧合使然,當事人已經非常懊惱,且已經深自檢討,我們應該要原諒他,不要再追究了,以免傷了同事間的和氣。

從此之後,我知道如果當事人已經深切悔改,我們就應該給別人留點餘地,不要咄咄逼人!

而我自己也發覺,每一次我檢討別人犯的錯之後,被我檢討的人總是對我十分不友善,在工作上也會採取不配合的態度,讓我在工作上遇到困難,我開始懷疑我這樣嫉惡如仇的態度是否正確。

後來我一個工作上的好朋友勸我:指正工作上的錯誤是主管的責任,身為同事要互相諒解,遇到別人有錯,看在眼裡提醒自己不要犯同樣的錯即可,不需要去指正別人。職場上大家要保持良好關係,千萬不要像刺蝟一樣,到處得罪別人。

朋友的話,宛如當頭棒喝,把我打醒了,我為什麼人緣不好?為什麼同事常會和我作對?就是因為我像刺蝟一樣,到處刺別人。

從此我不在公開場合糾正同事的錯誤,也不再要求檢討,我嘗試在職場中當一個好人,與所有同事與人為善。

我不只不再糾正同事的錯誤,而且主動對同事伸出友誼之手:當有同事犯錯時,我會盡量協助對方解決問題,幫助他度過困難。

如果有同事給了我幫忙,在工作上協助我,我會主動表示感謝,或送個小禮物,或請吃頓飯,表示友善。

在部門正式開會的時候,如果有同事提出好的意見,而我也認同這個意見,那我也會公開附和,表示這是一個好意見,一方面讓好意見能出頭,另一方面也對當事人表示友善。

在職場上我走了很長的冤枉路後,我開始知道職場的潛規則:人捧人或互捧越高,大家要好聚好散、和諧相處,要當好人,不當刺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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