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個貪心的人,自知沒有「樣樣通」的能力,一旦決定投入一件事情,必當全力把它做到最好,才肯放過自己。這是我的習慣,有好處,自然也有局限。 好處在於,只要把一個東西的邊邊角角摸到熟透,就能產生獨特的手感。這種手感,很難言傳。譬如同樣的場景,同樣五十個字,為什麼在有些人的筆下能揪心,有些人卻搔不到癢處?對照兩者文句,裡頭該有的人、事、物都有,甚至動作的形容詞也一樣,但僅前後句對調,或多了幾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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