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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胖、米老鼠、哈利波特,都是IP成功案例?別再不懂裝懂,「IP」重點一次看
這兩年來, 「IP」這個詞變得很紅。
IP 電影、IP 小說、IP 動畫、IP 產權、IP 策略……,不但新聞上相當氾濫,其適用程度似乎廣達各行各業,成為數位內容、娛樂產業的經營顯學。然而關於「什麼是 IP」,與「如何經營 IP」這兩個最最基本的問題,卻是說法各異、模模糊糊。
今天,就讓我們來講講什麼是IP。它真的是一個這麼新的概念嗎?它的前世今生是什麼概念?面對IP,我們真正該探討的議題又是什麼?
IP到底是什麼?
IP (Intellectual property)的意思是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商標、著作等等。
以目前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法律來說,就有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積體電路布局保護法等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法律。
例如生技新藥產業的命脈就是IP。一項新藥從研發、動物試驗,到臨床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試驗,到上架審核、上市,平均花費15年、甚至長達20年。
但花了這麼多心血與時間投入一項藥物研發,必然要有回收;因此新藥都還會有專利權的保護,時效通常是20年。大部分的國際大型藥廠,如輝瑞、諾華,都是仰賴旗下單一支或兩支的新藥、就可以貢獻未來20年源源不絕的收入。
更別提前陣子熱門的高通,更是利用販售處理器晶片,來進行專利授權金的抽成,也就是說高通正是以 IP 業務為其企業核心。
講白點, IP (Intellectual property) 既然叫智慧財產權、或知識產權,範圍是很廣泛的,廣到各產業有各自運行專利授權策略的玩法。
那麼現在炒得火熱的 IP 到底是哪一種呢?
有鑑於媒體和各家網紅在提IP 時,總喜歡用米老鼠、寶可夢(神奇寶貝)、哈利波特等作為舉例,這邊講的 IP 事實上就是著作權。
著作權的內容,包括文學與藝術作品,諸如小說、詩歌、戲劇、電影、音樂作品。
但現在IP 名稱太火紅,數位內容產業直接挪用 IP 這個詞,不只著作,還包山包海,阿貓阿狗都可以被包進來叫 IP (原來羅胖本人也可以叫 IP、品牌經營也可以叫 IP、社群經營也可以叫打造 IP)。
所以我在這邊就不針對這種現象解釋了,反正在大IP 時代,叫IP 的就是潮。
IP大歷史:著作權的誕生脈絡與爭議性
人類最早寫書是為了留下歷史紀錄、為了傳播知識、為了溝通,根本沒有著作權的概念。
近代財產權觀念,是繁榮社會才出現的產物,比如英國。由於英國是最早工業化與都市化的國家之一,社會繁榮富裕後,因而邁向更加地制度化。因此英國也是最早出現財產權保護等相關法律的國家,其中便包含了著作權,比如17世紀的「安娜法」就是近代專利法的鼻祖。
在著作權的規定下,印刷書籍開始多了個字眼叫「盜」,盜印成了非法行為,書籍的訂價、授權全由作者說了算。
接下來在 18 世紀時發生了一件大事,美國獨立了。早期會去美洲這樣荒郊野壤的地方,莫過於亡命之徒、清教徒、自由主義者、走私犯……,各路人馬都有,堪稱牛鬼蛇神。
這些牛鬼蛇神建國之後,最重要的就是國力發展了。既然原先技術指導授權的英國母國已經撒手不管你了,要怎麼快速提升國民知識與技術力呢?
答案是:盜取知識。為了快速趕上英國等先進國家的步伐,長達一個世紀的時間裡,美國出版商在政府當局的許可下,開始盜印英國書籍。
《愛默生文集》中,便收錄了 1837 年美國文學家愛默生 (Emerson)寫給英國文豪卡萊爾 (Carlyle)的一封信。愛默生在信中誠摯地向卡萊爾表示歉意:「我覺得很羞慚,你教育我們的年輕人,而我們卻盜印你的書。」
1879年,英國人控告美國費城出版商盜印,但最後美國法院判決結果認為「翻印外國出版物並不違法」。就這樣,美國持續盜印英國、德國、法國、俄國的書,直到1891年才終止。
與早年的美國一樣,同樣是正在發展中的國家,中國可不興著作權,傾向放任本國人大量盜印國外各類書籍作品的著作版權。
這裡可以提出一個值得讀者思考的點──專利究竟是保障和鼓勵創新發展,還是妨礙知識的傳播應用、進一步妨礙了創新呢?
無論如何,從17 世紀英國的安娜法、18至19 世紀美國盜書盜了整整一百多年,到20 世紀美國迪士尼創作的米老鼠終於成為商業化最成功的IP 之一,20 世紀中葉迪士尼也把角色集結起來經營極為成功的主題樂園。
此外,20 世紀末好萊塢靠著作IP 授權的商業模式,不斷重複改編或續拍電影,比如改編一本知名度高的小說、找明星拍幾部系列電影、繼續賣遊戲玩偶周邊、打造大型主題樂園的這種模式。讓所謂的IP 產業,成了我們如今看到的這個局面。
在這樣的演進後,終於在21世紀中國的網路文學也成為IP。
現在中國的網路小說也成了一個生態:向《盜墓筆記》、《后宮甄嬛傳》等作品洽談版權、拍連續劇、賣周邊,如此紅了。同時間又有網紅經濟和日本任天堂的寶可夢兩個議題發酵。見此就有幾個意見領袖跳出來說:這是新時代高大上的商業模式,叫IP,錯過你就落伍了!
再加上中國可能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富裕了,民眾也開始對於著作權法規興起一些意識。(以前可從沒人講IP 呢!)
那台灣跟著談IP 是為什麼?似乎是看中國互聯網現在紅什麼、就跟著進書過來出版炒作一波。
但是大企業玩IP 概念有這麼簡單嗎?
A. 採用IP 是為了形成市場壟斷
根據Stephen Follows的資料顯示,在1995年到2004年間,有60部好萊塢電影的製作成本超過1億美元。但在2005年到2015年這十年間,製作成本超過1億美元的好萊塢電影高達197部。
電影製作、發行與行銷的驚人費用,讓電影業的進入門檻也更高。以6大巨頭為首的市場寡占現象明顯──二十世紀福斯、華納兄弟、派拉蒙、哥倫比亞、環球影業、迪士尼。光這6大公司名下發行的電影,就佔據了美加市場9成的票房收益。
基於企業投入電影製作行銷的資金相當高昂、市場又已成寡占,想在最低成本下獲得最高的營利,就是透過授權 (知名小說、遊戲等) 、或電影續集,來取得一定的觀眾群,同時讓電影製作過程更加機械化。
2016年北美市場票房前3高的電影,第1名是票房5億美元的《星際大戰外傳:俠盜一號》、第2名是4.86億美元的《海底總動員 2》、第3名是4.08億美元的《美國隊長 3》。三者都是由迪士尼所製作。
2017 年的全球票房冠軍則同為迪士尼的《美女與野獸》所拿下,第二名是環球影業的《玩命關頭 8》、第三名是 Illumination Entertainment《神偷奶爸 3》。
另外我們也可以發現,每年全球票房收入最高的電影,幾乎都是續作。(資料來源: IMDb Top Box Office)。除了續集之外,電影公司也會利用重拍經典舊作來降低風險。不只電影公司,動漫也是──Fate系列再戰十年,聖杯戰爭設定玩不完。
那些不適合拍成續集 (設定成一集完結)、或電影題材不易被轉換成周邊商品來販售的,很可能拍攝金額會被大幅縮編,也可能根本得不到拍攝的機會。重複使用舊作就能持續賺進穩固的高額票房,越發加劇影視產業大者恆大的生態。而內容的產業結構,與最終產製的成果,也有著直接的關聯。
B. 捍衛IP 的手段包括政商聯盟
有了 IP 後還要保護 IP,而迪士尼捍衛自身智慧財產權的作風,可謂惡名昭彰。
迪士尼在 2016 年的政治獻金與遊說支出,分別達 424 萬美元與 390 萬美元。(來源: OpenSecrets.org)
自 1997 年以來,迪士尼在遊說上就花費了約莫 8760 萬美元,以便影響智財權法案。這筆金額當然不會白花,政策遊說與政治獻金的成果斐然。華特·迪士尼(Walt Disney)創作於 1928 年的米老鼠,理論上在 1998 年時著作權就會過期進入公領域,可讓人隨意使用與再創作。
為了保護米老鼠的著作權,迪士尼在國會上迅速通過了《著作權延長法案》,又稱米老鼠保護法,該法案迪士尼將文化作品著作權保護期限又加長了20年。
另一方面,美國貿易代表處每年都必須提交各國維護美國智慧財產權的狀態評等,稱為特別 301 報告(Special 301 Report)。未維護美國智慧財產權的國家,就會受到美國的貿易報復,包括貿易管制或撤銷貿易優惠。
以上是我對IP研究後所整理的IP全解析。那你現在聽到的IP是什麼呢?羅胖或網紅們算IP 嗎?經營社群算IP 嗎?
中國網路小說翻拍電視劇電影的現象興起,是拿美國影視產業玩了數十年之久的經營方式來對比借鑑,這叫著作權商業模式。從前中國沒多少人注重版權,網路小說改編也還沒盛興起來。
那台灣為什麼要跟風中國?跟風無妨,但台灣早有大宇資訊的仙劍奇俠傳遊戲被改編成電視劇的案例,並不是新鮮事。
若要近一步討論,也應該針對台灣出版業、遊戲業、影視業等文創產業該如何集結成上下游產業鏈壯大收視群與創新力量。
因此,討論IP 是一件好事,台灣的軟性產業確實需要更多的關注與聲音。但現在多數人在討論IP 是討論什麼?有鑑於現在多把著作權IP 和企業/個人品牌建立或社群經營混為一談,不但定義模糊不清,應該討論的產業升級與再加值問題沒被討論到,會是相當可惜的事情。
※本文作者經營「寫點科普,請給指教」部落格,專筆於產業與科技史,討論金融、硬體、設計、機器學習等產業發展的歷史軌跡,並搭配最新趨勢的時事深度剖析。
我是 Lynn,經營個人部落格【寫點科普,請給指教】針對各產業現況進行科普的寫作計畫, 期望能用淺顯易懂的文字,讓讀者瞭解各產業領域的運行規則,以培養思考與觀察力的敏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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