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一生從未主動對別人提告,而我們公司則很少主動提告,原因很簡單,因為我認為兵凶戰危,打官司不是件好事,因此盡量不訴請法律解決。一般來說,有事寫寫存證信函,讓雙方坐下來溝通,事情就解決了,極少有機會需要對簿公堂。

我們公司雖不主動提告,可是卻常常成為被告,三不五時就有人告我們,而我這個負責人就變成被告的當事人,官司不勝枚舉,而我們也是法庭的常客。

可是我個人有一個很驕傲的紀錄,就是我這一生官司從沒有輸過,所有的官司不是半途和解,就算打到最後宣判,我也從沒有輸過。

有朋友問我,為什麼打了這麼多官司,都能全身而退?

我的回答很簡單,對所有官司,都要能掌握狀況,要有自知之明,對那些案情對我們不利的官司,要趁早去協調、和解,盡可能去搞定。剩下那些我們有把握的官司,我們自然不會輸了。

我的原則是:不強行打沒有把握的官司。新官司出現時,我都會親自深入了解,實際了解案情,然後由法務初步分析,先聽聽他們的意見,看看法務人員的把握度有多高,再決定如何進行。

我們經營媒體及內容出版,大多數官司是侵害著作權及誹謗,這兩者是我擅長的專業,因此聽完案情後,通常心中有譜,知道官司會贏會輸,而採取必要的對應方法。

對誹謗官司而言,由於事關媒體聲譽,因此我們盡量採取和解,只要不涉及公開道歉,我們都會設法搞定。但如果案情我們有把握,我們也會委婉溝通,讓對方了解我們有十足的把握,讓他們知難而退,不需要白費氣力打官司。可是如果對方不死心,才會走上對簿公堂之路。

對智財權侵犯官司而言,因為對方大多是創作者個人,我們不論是侵犯文字或圖像,他們都自覺是受害者,打起官司來,我們因為是公司,常常會被誤認為是力量強大的一方,印象中對我們不利,因此,我們也盡可能採取和解,用財務賠償來解決。

除了每一個官司我都會親自了解案情,從公司整體運營的角度評估官司勝負對公司的影響,有時法務覺得有把握的官司,如果對公司影響深遠,我也可能要求主動和解,以免使公司深入危局。

如果遇到影響重大的官司,第一次開庭,我也會親自出庭,以表示對法庭的尊重,以及對承審法官的禮貌,以贏得好印象。

我深切知道:法律可以合法剝奪人民的財產和權利,不可不慎,所以一輩子小心謹慎,絕對不打沒把握的官司,能和解盡量和解,才能免於受司法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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