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豪和程泉搞了個兩敗俱傷,遭池魚之殃的是蕭萬長,不但行政院團隊給「看衰」,還被監察院長王作榮砲轟,說是「糟蹋人才」。但媒體也對王作榮有所批評,認為監察院掌握糾正與彈劾權,可以依職權行事,豈可沒事放話。 這個批評是不對的。監察院有糾正、彈劾權,但那是對官府行政疏失與官員貪贓枉法的監察權,王作榮這次扮演的是「諫官」角色。 中國的監察制度源起於西漢,分御史系統與諫官系統,分別由御史大夫與諫議大夫為首。御史其實是實質的「副宰相」,諫議大夫則掌規諫,可參加「廷議」,也可上書皇帝;甚至到了唐代,三品以上官員入閣,都派專任諫官「隨之」,也就是盯人式的隨時規勸。 我們的監察院是取法古代監察制度而來,所以理論上監察委員在行使法定的糾彈權之外,還應具有諫議的功能,對於違法與疏失,監委自應依委員會分工而予以監督、懲戒,對施政風格(包括用人作風)則宜自發性的提出諫議。以此觀之,監察院長對行政院長的用人作風提出批評,應該是恰當的。 東漢時,中書謁者令石顯恃寵專權,丞相匡衡、御史大夫張譚都阿附他。中書謁者令掌握官員能不能見到皇帝的關卡,皇帝昏庸時就有機會弄權,而宰相、副相都拍他馬屁,朝政就糟了。於是司隸校尉(監督御史系統的機關首長)王尊就上書彈劾匡衡與張譚「無大臣輔政之義」,也就是失了宰相的「格」,這封上書惹毛了當權者,皇帝下詔貶他的官,但這時掌軍權的大將軍王鳳出面了,推荐王尊擔任諫議大夫,意味「愛批評,就去當專門批評的官」。 這個故事說明兩個現象:其一,兩漢的監察體系是多元且複雜的,因此維持漢朝的政治風氣,相對於歷朝要好得多;其二,這雖然是一齣政治鬥爭的戲碼,但因為有良好的監察機制,能夠將「人治」的缺點減到最低。 很遺憾的是,中國一直是人治,到今天還是這樣(兩岸皆同),《韓非子》思想的最高境界」」明主之國,官不敢枉法,條件是「明主」而非「民主」。因此,監察權若僅限於糾正、彈劾等「依法行事」的權力,在昏君時代就不夠用,因此諫官至少能發揮「清議」的功能。 司馬光就曾提出擔任諫官的三個條件:「第一不愛富貴,次則重惜名節,次則曉知治體」。拿兩漢的官俸制度來看,部刺史六百石,但要監督二千石的郡守,御史大夫二千石,丞相一萬石,而他們的升官軌跡則是,部刺史幹得好,就派為郡守,郡守再升九卿,九卿優秀者升御史大夫,然後幹丞相。換作今天來看,監委到部長、到監察院長,再到行政院長,經過三、四轉而已。漢代監察系統與行政系統的人才是交流的,刺史為了調遷郡守,除了嚴加監察,還要學習「治體」,以為日後負責行政時做準備。 很遺憾,今日台灣卻不是這樣。原本監委是民意代表公職,改成半官派之後,事事仰承上意,待遇比照部長級,實質上是「散官」,薪俸一高,就不求上進,於是不但不能勇於監察,亦不敢諫議,更遑論「曉知政事」,平時查案只知請各機關送資料,只會做書面審查,決案等於任憑刀筆吏左右。 調查局長一職,原本屬意監委趙昌平出任,王作榮為他抱屈,認為「低」了,就是受薪俸的影響。漢代部刺史六百石、諫議大夫才八百石,能調一千石的官就沒問題了。今天的監委,錢多、事少、不用心,即使調部長,又怎麼幹得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