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兩岸科技成果交流研討會」的召開及大陸科技部長朱麗蘭的來台參訪,兩岸科技及產業發展如何合作,成了這兩周來最熱門的輿論之一。 一般都注意到大陸與台灣在科技研究及應用上各有所長,大陸所長者為科技門類齊全、基礎研究扎實,台灣所長者為科技商品化嗅覺靈敏,生產經營促銷手段靈活。兩岸在科技及產業發展優勢上的差異,其實是長久以來兩岸選擇了不同的經濟體制所使然。大陸在改革開放之前,搞了三十年的計畫經濟,在計畫經濟下,一切資源的配置必須服從國家的最高戰略目標,可以完全不理會民生的需要、市場的需求與消費者的偏好。所以在大陸,一向對基礎科技研究投入龐大的資源,這其中,一些冷門的、高尖端的、純理論性的,自然也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視。儘管資源投入龐大並不一定意味著資源效率就高,但作為一個整體看來,中國大陸的科技實力仍然可觀。 相對的,台灣戰後以來走的是市場經濟的路子,一切從成本效益而且是短期的成本效益考量,因此具有兩個特色,一是市場靈敏度夠、靈活度高,二是有現成便宜的就買現成便宜的。因之,兩種不同的經濟體制,也就決定了兩種不同類型的科技與產業發展形態。 有趣的是,科技產業發展不可或缺的「智慧(知識)產權」的觀念與法制,兩岸與國際一般比較都相對落後,這個事實,在台灣雖然對科技研發構成了負面影響,但在中國大陸,卻因為長期以來(直到最近才有所轉變)產權的公有化,在科學科技研究領域一般不甚重視名利也無從重視名利的環境下,居然並未構成太明顯的不利限制。 兩岸的科技發展既各有所長,又各有所短,長短之間又形成絕佳的互補,因此誠如朱麗蘭所說,彼此之間存在著相當寬廣的合作空間。儘管如此,我在上周短評中已經指出,科技的交流與整合不同於貿易與投資,兩岸的貿易與投資只需將原有的限制放寬或取消就可以了,但科技的交流存在著較大的「交易成本」,這些成本包括資訊的取得與研判、智慧產權買賣所需要的法律服務、技術作價所需要的技術專業評估能力、較大的風險承擔等等。因此不僅兩岸之間,甚至在國與國之間或一國之內,科技與經濟及產業的結合,都必須要有一套相配套的環境與機制,而其中最核心的就是風險性投資(Venture Capital或VC)的概念與運作。 用最簡單的話說,風險性投資就是一批包括了經濟、商業、市場、科技、經營、法律等專業的組合,通過這個組合,可以將需要尋找更大獲利機會的資金供給者,與需要努力將科研成果商品化的科技提供者,做最有效率的結合。 兩岸科技交流空間開闊,VC則是可以將此一空間由理論變成現實的主要機制,其重要性尤甚於舉辦交流研討會,盼兩岸業界勿等閒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