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參與過國外BOT(興建、營運、移轉)案的環宇財務顧問公司總經理張樑,以其專業的角度看台灣的BOT政策問題。他認為,政府應該釐清甄審委員的角色問題,不應該讓甄審委員同時代表中華民國政府與合約的甲方,而且不能將BOT當做萬靈丹,該民營化的就放手讓民間去做,該BOT的案子,政府就要全力予以支持。以下即是訪談內容: BOT案無法一體適用 《商業周刊》問(以下簡稱問):行政院長暫緩BOT政策,您對BOT政策轉折的看法?台灣適不適合執行BOT政策? 張樑答(以下簡稱答):政府喊停並不表示不執行BOT政策,而是要在建立一套遊戲規則之後才繼續做。遺憾的是,台灣的第一、第二個BOT是高速鐵路與中正機場捷運案,這兩個剛好都不適宜做為BOT的標準案例。因為高速鐵路是一個交通建設,牽涉到軌道工程等複雜的工程,是世界上最困難的BOT案子。所以我認為以高鐵做為台灣制定BOT標準案例是不適宜的,中正機場捷運個案也是一樣。兩個案子均有其特殊性。依照我的經驗,世界上成功率最高的BOT案是發電廠。 台灣到底適不適合用BOT,並不是所有的案子都適宜,有一些關鍵性案子可以用BOT,但必須政府全力支持才可以,有些根本無須用BOT,直接民營化更有效益,政府應該放手讓民間來興建經營。 問:什麼才比較適合做BOT? 答:與民生必需真正相關的工程才適合做BOT,其他則轉為民營比較好。而像高鐵這種縱貫西部的交通走廊就必須用BOT來做。 問:雖然台灣高鐵必須用BOT來興建,但問題是不是在於它財務計畫的可行性不高? 答:說財務計畫有問題,就像在講一個人發燒一樣。發燒有許多原因,可以是細菌感染等,高鐵的財務計畫都是經過專家、甄審委員評估過的,財務計畫背後都有公司,會有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是生產出了問題、管理才有問題,出現資金流量不夠,公司才會倒掉,高鐵財務可以說沒有問題也可以說有問題,如果政府應做的事項沒有完成,土木就無法順利完成,高雄站在哪裡都還不能確定,要怎麼排財務計畫?不了解原因就說財務可行性不夠,就像發燒不拔病因就亂猜病因一樣。 問:只有電廠最適合做BOT嗎? 答:依照經驗,回收最快的是通訊工程。菲律賓的通訊工程,運用BOT模式就做得相當好。電廠確實是世界上運用BOT模式較多的,因為電廠設立模式簡單化,發電、輸電、配電過程很清楚,電力可以賣給政府也可以賣給民間,互相簽的賣電合約,這就是一個擔保,可以很容易向銀行融資,業者再去找一個統包商做機電工程,統包商再將工程分包出去,銀行看風險都分散了,比較容易同意貸款。 兩家高鐵融資金額不一 問:但是高鐵的融資似乎不像電廠那麼容易,台灣高鐵的癥結還是在融資困難的問題? 答:在甲乙雙方未能簽約之前,怎麼可能取得融資?因為銀行最大的擔保品就是興建營運合約,就像電廠的擔保品是購電合約一樣。沒有興建營運合約,如何能先取得融資合約?尤其國內銀行都沒有經驗,融資更為困難。 問:台灣高鐵甚至連國外的融資都發生困難,中華高鐵卻表示可以拿到新台幣一千二百億元的日本融資資金,為何台灣高鐵頂多只能拿到七百億元? 答:國外的輸出入銀行做法都相同。以法國的輸出入銀行為例,必須由它擔保,再交由民間銀行去放款,德國與法國的銀行都已經準備好了。合灣高鐵投標時,國內外的財務專家都一起參與,而且合作廠商都是法、德知名的集團,不可能不借錢給台灣高鐵。而中華高鐵說可以從日本拿到一千二百億元的融資。真正原因是,一九六○年開始,全世界的輸出入銀行都有一個不成文的協議,融資是國家鼓勵出口的一個政策,輸出入銀行融資的金額大概是廠商輸出金額的八五%左右,百之百的案例很少,台灣高鐵拿到的融資比率也是如此。但為什麼中華高鐵可以拿到一千二百億元,因為它的機電設備金額比台灣高鐵高嘛!台灣高鐵機電設備低,當然融資金額也低。 遊戲規則上下無法同步 問:國外的狀況是邊做BOT邊有遊戲規則,還是一開始就有遊戲規則? 答:理論上應該事先有遊戲規則。 問:遺憾的是,台灣因為未有一套明確的遊戲規則,搞得兩個案子都烏煙瘴氣? 答:我認為政府高層的觀念都很新,下面的執行單位未必能同步進行。最近行政院喊停也是看到問題所在,才會積極研擬一套遊戲規則。 問:國外已經有成功經驗,為何不借重專才,自己土法煉鋼,才來收拾爛攤子? 答:政府有借重國外的經驗,而且國外的經驗也不全然是成功的。例如捷運訓練一堆人都不見了,人才留不住是一個問題。國外的經驗如果只看書面但學不到精髓也無助益。BOT本來就是不按照傳統的條例習慣去做,也很難完全借重國外某一個經驗。 問:外界質疑技術審查委員根本不可能在一個月之內(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二十五日)就看完所有的計畫書,卻以如此快的速度決定出高鐵最優申請者,是否過於草率與匆促? 答:其實在送件截止日前,從去年二月至六月間,中華高鐵與台灣高鐵已經與高鐵局進行協商工作,而且一有疑慮,高鐵局馬上要業者補資料,七月間已經完成大部分的討論工作,不是外界所想像的只有花一個月的時間。技術審查委員看計畫書看得十分仔細。 問:最近經建會召集相關部會研擬新的甄審標準辦法,你對這個辦法有什麼期待? 答:我希望有一套原則出來,讓所有BOT是在公開、公平、透明化的方式中處理,但不希望政府因此因噎廢食,制定一套非常細的標準,業者根本無從投標起。例如其中有一條原本希望業者在簽定興建營運合約之前,提出融資機構的融資承諾書,後來改成計畫書,這才是可行的。例如高鐵的融資問題就是實例,每一家銀行都答應融資,也可以寫承諾書,但後面還要加但書,這種承諾等於無效,因為銀行有一套既定的融資程序,在合約未簽定前,是不可能把錢真正拿出來的。 政府的支持是關鍵因素 問:這套遊戲規則有辦法一體適用嗎? 答:我不認為會有一套一體適用的遊戲規則。基本上,遊戲規則必須量身訂做,只要訂出一個大準則就可以,如果衣服都縫好了,就失去BOT的精神了。BOT精神在於創意與彈性。 問:如果今天換了中華高鐵取得最優申請權,是不是也無法在簽定合約之前取得承諾書? 答:銀行一定要在興建營運合約簽完之後才會給融資,這是必備的條件,銀行要看機電標的價格、看土木的發包等等。所以換成任何一家廠商都是一樣,中華高鐵也是一樣,因為銀行融資的程序都是相同的,它也不可能在簽約前就拿到承諾書。 問:外界認為台灣高鐵的成功率不高,您個人的看法? 答:我只能說台灣高鐵的成員都盡了最大的努力與誠意,也是一個極大的挑戰,放眼看去確實有許多困境,因為這個案子實在太大了,不過大家還是相當有信心,只能說全力以赴。 問:這個案子可以成功的關鍵因素是什麼? 答:政府是否支持與工程銜接順不順利是兩個關鍵因素。必須公權力解決的問題,政府一定要解決,尤其是經過台灣西部各縣市的高鐵,還必須當地政府的支持,現在又碰到凍省的問題,諸多變數無法掌控,如果政府也無法予以解決,業者根本不能如期動工。例如管線遷移四個字很簡單,但牽涉到不同的公務單位,加上效率不高,做起來卻相當不容易。 問:最近高鐵簽約案峰迴路轉,與行政院長發表願意成立第三者仲裁有很大的關聯,您預估第三者仲裁能真正發揮效果嗎? 答:國際間有許多仲裁的個案,尤其是商務仲裁,只要有一個公正機構與成熟的機制,大都能發揮功能。國內已經有一個商務仲裁的機制,應該是可行的。 甄審委員角色必須超然 問:甄審委員組成成員到底應不應該納入民間企業大老?如何挑選人選? 答:甄審委員到底代表誰?BOT的案子裡,政府戴了兩頂帽子,一個是代表公權力的政府,一個是代表合約裡的甲方,政府經常將這兩個角色搞混。甄審委員會應該是代表政府,對甲方、乙方都不偏袒的公正者,而且是代表全國老百姓的角色,是十分超然與至高無上的委員會,成員的組成更應該審慎小心。企業代表有它的功能存在,但他們時間不夠,又無法專研BOT,如何選擇人選實在值得討論。 問:目前擬定中的甄審辦法有意在簽約後公布審查紀錄,您的看法? 答:我覺得紀錄不應該隨便公開,而是必要時做為在法律上的證據才公開。如果公開,甄審委員可能會有忌諱不敢直言。而且這也牽涉到商業機密與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問:不管新的甄審辦法如何,外界疑慮的是政府不應該將BOT當做萬靈丹,到底誰可以幫政府把關,決定什麼案子才能做BOT? 答:應該設置一個經常性的單位,有專人予以負責,而且是跨部會的單位,才能解決BOT可能發生的跨部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