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曉燕慘遭撕票,人神共憤,民眾對治安惡化的鬱積擔憂,轉成憤怒,猶如火山之爆發,幾乎要將政府震垮。 但是我們的政務官卻忙於推卸責任──大家高喊「治亂世,用重典」,意指立法院不該立法太寬;內政部長說,「綁架案是掃黑後遺症」,意指這是法務部的責任;法務部長說是「假釋門檻太低是問題所在」,意指前任部長的政策不對;而若假釋太寬有問題,則掃黑時允許黑幫自首既往不咎,又是不是縱虎傷人呢? 官員愈是不負責,人民愈是憤怒。然而,我們還是不應該因為他們的動機是推卸責任而「以人廢言」。因為這些「道理」還是對的(只是講的人居心不對)。 先說「治亂世用重典」,當然應該,因為亂世人心不古,道德教化緩不濟急,要想即刻收效整飭治安,一定得用重典。可是用重典的代價是什麼呢? 西漢有位廷尉杜周,辦案嚴謹、滴水不漏。「二千石」大官押在廷尉的不下百餘人,郡縣官吏到廷尉訊問、作證的一年千餘人。案子大者傳訊證人數百、小者數十;被傳訊者遠至數千里。到了廷尉,服罪者立即下獄,不服者打一頓以後還是定罪。用法之密、用刑之重達到頂點,其結果是逃犯輾轉山林,差一點「治世變亂世」。幸而西漢不全是酷吏,還是有「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于定國為廷尉,民自以不冤」這種優秀法官,才能長時間的維持司法公信力。也就是說,治亂世用重典的前提是司法有公信力,人民才會信服公權力。今天台灣有沒有呢? 再說「掃黑後遺症」,林豐正說的是有道理。掃黑斷了黑道財源,這些人以前開賭場、開電動玩具、販毒、搞色情業,錢太好賺了,一下子抓得那麼緊,又「由奢入儉難」,只好鋌而走險。這是「網開一面」的道理,大家聽得懂,可是當掃黑雷厲風行,大眾叫好,部長在螢光幕前意氣風發之時,怎麼沒想到呢?請別再說「這是陣痛期」,老百姓都陣痛好幾年了,再痛,要痛死了!    再說「假釋門檻」問題。假釋制度的精神,是為誤觸法網,或初犯而知悔改者設計的,不是為所有罪犯(尤其累犯)少關幾年設計的。假釋的認定是個案不同的,不是齊頭平等的。如果假釋者再犯,應該處分裁定假釋者才對。 唐朝有位唐臨,擔任縣丞。有一年大雨水災,唐臨向縣令建議放縣獄中十多位輕刑犯回家照顧家園,並且以自己擔保。然後和「放假」的囚犯約好回監日期,時間一到,全數回來報到,沒有一個逃亡者。 這才是精神所在。雖然是放假,不是假釋,但也只能對輕刑犯為之,重刑犯或累犯,是不行的。 比較令人不解的,是李總統所說,參加巴拿馬運河會議才最重要,因為「我們國家二千一百三十萬人民生命財產,比這個(白曉燕案)重要」。細想之後,總統的意思大概是,爭取國際奧援才能保障國家安全,因此比一個綁架撕票案重要。 這讓我們想起「曹劌論戰」的故事。當魯莊公說「衣食分享眾人」,曹劌說「小惠未孚(普及)」;莊公說「不亂加薪、不亂擴權」,曹劌說「小信未孚(公信)」;當說到「斷獄力求明察」,曹劌才認為「可以一戰」。 國家安全是建築在「全民一心」之上,而非「大國保護」,不再贅言。君視民如草芥,則民視君如寇讎,民之所欲是治安良好,不是巴拿馬會議。如果這一原則不能確立,難道真要大家移民巴拿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