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匪片中,警察審問犯人時,時常用「好警察,壞警察」的兩面手法,由一個人扮演壞警察窮凶惡極,完全不講理、刑求逼供無所不用其極;另一人則扮演好警察,以溫柔攻擊、突破犯人心防,這種「good cop, bad cop」的兩面手法,在西方社會中,大家都耳熟能詳。

「好警察,壞警察」的手法除了運用在商場上的談判外,在企業經營上也運用廣泛,大權在握的老闆與獨當一面的主管,面對麻煩問題時,都需要有人扮演「壞警察」的角色!

每一個大權在握的人,都會面臨外在的期待與壓力,大家都知道,只要說服你,就可以從你身上要到資源、要到好處。如果你本身定力不夠,拒絕的能力不足,很可能就會做出錯誤的判斷。所以一個喜歡演「好警察」角色的老闆或主管,一定要有別人來演「壞警察」,你才能有效處理麻煩事務。

一位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告訴我,為了避免心懷不軌的大股東的需索,他在股東會中,以偷襲的方式通過了一個「不得與股東有財務往來」的條款,成功阻止了大股東的借款要求。這位總經理用股東大會的決議,扮演「壞警察」的角色。

這當然是比較特殊的例子,面對的是具有實質權力的大股東,才需要大費周章,動用到股東大會。比較常見的例子,是制定各種制度,讓系統來當「壞警察」,就可以避免用個人的力量來阻擋外界的壓力。

許多公司有一些有趣的規定:公司一律不准買車,如有特殊需求必須買車,必須呈報董事會決定。主管如有配車需要,也要呈報董事會決議。這項規定目的在杜絕公司在車輛上的非必要花費,也讓老闆可以遠離專業經理人的不當需索。在中國大陸,這條內規最有效,可以避免公器私用的問題,這就是讓制度當「壞警察」,也讓溫和的老闆,可以簡單拒絕困擾。

在我創業的過程中,我會把這些麻煩事,全部訂在公司禁止的規章中。我把自己權力縮小,並告訴大家,制度雖然是我訂定,但連我自己也要遵守,因此沒有人能有例外,再怎麼逼我也沒用,因為制度不變,誰都不可以違背。

在我當小主管的時候,明明獲得老闆的信任,但有時候我會刻意放棄某些權力,讓老闆替我當壞人。例如太大幅度的加薪,我會告訴部屬我沒有這種權力,所以別逼我。當我想要求某些事,而自己的權威不夠時,我也會要求上層主管替我背書,以他們之名發布,這都是讓上司當「壞警察」的例子。

大權在握,一言而決,當然是權威而痛快的情境。但老闆和主管一定要學會用「好警察,壞警察」的兩面手法之後,才真正瞭解權力的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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