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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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我寫「敬酒與罰酒——胡錦濤時代下台灣的選擇」(八八一期),從胡錦濤的個性及所處的形勢分析,台灣問題的處理將是他所有功課中的重中之重,除了如北京官方一再強調的「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外,其實還有兩個「最大」——窮最大實力,下最大決心「順利並且不留隱患地解決台灣問題」(下一句是「解放軍必須做好軍事鬥爭準備」)。
台灣當局面對此等形勢,看來只有兩個選擇,敬酒或罰酒,賴酒是不成的了。如今「胡四點」和「反分裂國家法」先後出台,胡已舉起了酒杯,扁政府會怎麼接招呢?
敬酒不接,罰酒不要,賴又不易,眼下只能先色厲內荏一番再說。「內荏」恐怕不假。老共說,「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安全」,技術上做不做得到,是一回事,起碼「非和平方式」的針對性很清楚,以當今類如美國「斬首行動」軍事科技之成熟,要說台獨政客心中沒有一點壓力,不太現實。一時間,扁政府各部門之間互不搭調,同一官員上午下午態度迥異,方寸章法之亂,溢於言表,前所未見,但不足為奇。
「反分裂國家法」的要害是明列採取非和平方式的三條件:1.「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2.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3.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其中第1.點,文義十分清楚,指的是當台獨已成事實時,故不必深論。第2.點就有點隱晦了,「將會導致」意思是雖然還未成事實,但將會成為事實時,也得採取非和平方式,這涉及到判斷、認定,而且「解釋權」在北京,這一條對台灣當局今後採取的公投、制憲甚至有針對性的修憲,恐怕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威懾作用,而作用力的傳達更多地是間接地通過美國。
最令人好奇的是第3.點。過去沒有這樣的提法。什麼是「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可能性」是什麼?「完全喪失」怎麼理解?為什麼這一點成立時,就要用非和平方式?
初步判讀,和平統一的可能性應是指一個中國,一個中國是兩岸和平統一的基礎。
這個基礎過去是存在的(九二共識),但現在動搖了,不過動搖的是「台灣當局」(拒絕接受一個中國),因此,大陸當局曾經「寄希望於台灣當局」這句話現在不提了,但大陸當局還抱著希望,也就是「寄希望於台灣人民」,因為台灣人民至少還有相當部分沒有跟著台灣當局走,他們還認同一個中國,還認同自己是中國人。
問題是,這種認同度在台灣內部似乎與時俱減,並且在台獨當局的操弄下,速度還在加快之中,這就讓大陸當局擔心「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將逐漸消失甚至「完全喪失」,到了那個地步,和平統一絕望(再無任何希望可寄),採取非和平方式即成了北京唯一的選擇。這是「反分裂國家法」的「伏筆」。
敬酒或罰酒,因而不只是針對台灣執政當局的,也是針對台灣人民的。台灣人民能搞得明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