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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 時事分析

柯文哲京華城案一審判決出爐!遭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柯文哲京華城案一審判決出爐!遭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圖為2023年柯文哲競選總統時的造勢活動。 (來源:楊文財)
撰文者:中央社
中央社 2026/03/26
摘要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等4大案,於26日下午2時30分宣判。法官已命審判中停止羈押的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4名被告到庭聽判。台北地方法院宣布一審判決結果,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遭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全案分為4大區塊,包括「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及「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及前3案。

台北地院宣判,柯文哲貪污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規定,如有「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等情事,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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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前台北市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判刑4年6月;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前台北市工務局局長黃景茂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前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判刑1年3月,緩刑3年;前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判刑2年4月;會計師端木正判刑1年;應曉薇顧問吳順民、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獲判無罪。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歷經逾1年審理,26日下午一審宣判,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李文娟、黃景茂、張志澄等被告均向法院報到。北院稍後將說明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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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芊吟

貪污 柯文哲 京華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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