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國時報》當記者時,每個記者的採訪路線皆有劃分,但有時也有三不管地帶形成記者間的爭執。我就曾去採訪一個單位,這單位從沒有人採訪過,但我回去後,一位同事表示這個單位是他的採訪單位,為此我們起了爭執,主管讓我們自行協調,但雙方互不相讓,主管只好出面裁決,把我們罵了一頓,說我們都堅持己見,不識大體。
我的創業過程,曾有一個親密的合作夥伴,我們倆的個性合不太來,經常為小事爭論不休。我們常吵架,辦公室的同事只要看到我們意見不合,全都離得遠遠的,我們兩個人的爭執,成為辦公室的笑話。
會發生這樣的事,和我的個性有關,我非常堅持己見,而且得理不饒人,事實上我不是得理不饒人,就算我無理也不饒人,我就是每件事都要爭清楚,每件事都要據理力爭。
這是我非常大的缺點,有一次在一個餐會,有人談起敏感的政治話題,講得口沫橫飛,我實在聽不下去,因為藍綠我都不認同,於是我開口把藍綠都罵了一頓,弄得氣氛很為難,最後是主人出來打圓場,才化解了尷尬。
我的個性就是如此,因為堅持己見,會不顧一切的據理力爭,我自己也會檢討,這是不對的行為,會引來很多麻煩,我為了避免再發生不愉快,我甚至不再參加餐會。
我花了很長的時間,才改掉了凡事據理力爭的習慣,我發覺我會據理力爭,是要證明我是對的,問題是如果我是對的又如何呢?我會得到很大的利益嗎?如果沒有利益,我證明我是對的,又有什麼意義呢?
以前面的例子,爭採訪路線有什麼意義呢?少一個採訪單位有必要爭得面紅耳赤嗎?事後回想,我真是個無聊的人。
再以我與合夥人的爭執,我事後回想,想不起來當年是為了什麼事爭執,證實這些爭吵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據理力爭又有什麼意義呢?
在我改變凡事據理力爭的習慣時,我首先要求自己不要參與任何爭論,聽到任何話,只要事不關己,就不要開口。
其次如果討論的議題與我有關,又要分為說清楚是有利益,還是沒利益。如果說清楚,也沒有實質的利益,那也是聽聽就算了,不需要插嘴。只有當下說清楚有利益時,我才會開口參與討論。
而利益還要分別是小利益,還是重大利益,如果是小利益,只要委婉的把事理說清楚,就可以了,就算無法說服別人,必要時也可以妥協。
只有在重大利益時,我才會比較強勢的堅持己見,把道理說清楚講明白,至於能否說服對方,也要順其自然,盡量不要把事情弄僵為原則。
我花了很長的時間才學會不要每件事都據理力爭,也改善了我的人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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