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抱怨數位廣告成本太高、新客難尋的企業越來越多,卻苦於沒有解方,只能說寶寶心裡苦,寶寶說不出。
如今,RMN(Retail Media Network,零售媒體聯播網)興起,為品牌帶來新的機會。
當很多人還搞不清楚是什麼,RMN已經為亞馬遜帶來470億美元、阿里巴巴320億美元的廣告收入,儼然成為全球第3及第4大廣告公司,分食Google及臉書的廣告大餅。
它到底是什麼新物種?
RMN是一種零售媒體廣告新模式。零售媒體可以是電商平台或線上品牌,也可以是零售通路或實體品牌,共通點就是都擁有第一方顧客數據。
零售媒體廣告其實早就存在,只是以前沒有行銷科技工具,無法蒐集數據,難以管理成效,以致沒有受到重視。
2024年底,預計瀏覽器將全面停止蒐集第三方Cookie,加上歐盟數位市場法禁止跨App追蹤用戶行為,導致傳統數位廣告失靈,無法精準射中紅心,這也解釋了獲客成本偏高的原因。
反之,擁有第一方顧客數據的零售品牌,除了銷售自家的產品與服務外,現在有機會透過RMN的協助,販售自家品牌的版面、貨架,也就是所有可以在零售端點接觸消費者的場域,都有機會創造第二成長曲線。
綜合電商亞馬遜早就在做,實體零售沃爾瑪、塔吉特百貨跟進;去年底,momo及全家的RMN上線,吹起跨界分食數位廣告市場的風潮。
如果你是品牌業者,如何看待RMN?
首先,可以在線上或線下的零售端點傳遞品牌行銷訊息,在沒有第三方Cookie的時代,精準接觸消費者,而且干擾最少。
其次,消費者在瀏覽電商平台或去逛零售通路,正是準備採購的決策點,如果能夠看到吸引人的文宣,容易產生衝動性購買。
第三,如果你有導入顧客數據平台(CDP),甚至在顧客瀏覽品牌訊息而未完成購買,還可以推播數位廣告,精準提醒回購。例如看了強化髮根的洗髮精,上網時就會看到該品牌廣告。
第四,實體賣場甚至會建置手機藍牙訊號接收裝置,當你接近賣場時,直接推播一張該品牌洗髮精優惠券,消費者可能會直接進去完成購買。
我喜歡在一項新的數位工具出現時,小量導入應用,一來讓團隊學習,二來容易受到關注,甚至可以享受早期的流量紅利。嘗試新應用縱使不成功,也不會是一個大錢坑。
正如同李奧貝納創辦人所說:「伸手摘星,即使徒勞無功,也不致滿手污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