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星期日下午的《當責學應用圖解》新書分享會上,作者台灣的當責學教父張文隆提出了一個問題:如果員工不敬業,是誰的錯?
他會問這個問題,原因是根據蓋洛普調查公司的一項調查,台灣敬業的員工只占11%,較諸新加坡的13%,印度的33%,美國的34%,以及全球平均的23%,都要低很多,為什麼台灣的敬業度會如此之低呢?又誰該為此負責?
要回答此問題,要先弄清楚何謂敬業?蓋洛普公司定義:熱情參與工作,並許下承諾,願意為組織達成貢獻。換句話說,員工除了投入時間及勞力,他們還對公司滿意,充滿快樂與熱情,承諾願意提供貢獻,並積極參與創新,以創造高績效。
而不敬業的員工,在工作上只投入時間,不投入精力與熱情,也不在乎是否有績效,不願為組織多做任何事。
不敬業的員工離「安靜離職」和「躺平」就不遠了!
不敬業的員工還談不上是問題員工,他們每天仍然投入工作,只是行屍走肉般沒有全力以赴,但也交出一定的成果,只是績效不足,老闆對此通常只能默默接受。
不敬業的員工,到底是誰造成的,是誰的錯?對大多數老闆而言,可能會覺得是員工的問題,這些員工的態度不對,家庭教育、學校教育沒教好,導致不認真工作,無法為組織交出良好的績效。
不敬業的員工,真的是員工自己的錯嗎?張文隆的說法不是這樣,他認為老闆們有責、有權、有能,提升員工敬業度,不能只單怪員工。
所謂的老闆們,指的是員工的一線直屬主管,上層主管、高階主管一直到董事長,都要為員工的不敬業負責任。
根據蓋洛普調查第一線直接的主管對所屬團隊的敬業度有70%影響力,換句話說,如果底層員工不敬業,那麼他的上一層主管要負70%責任,主管決定了員工是否敬業的投入工作。
根據此說法,每一層主管都要為下一層部屬負70%的敬業度責任,每一層主管都有其貢獻,也有責任。
那,另外的30%是誰該負責呢?
我的說法是:敬業包括對公司的滿意度及認同,滿意對的是薪資、福利及文化,所以公司整體的制度也要為員工的敬業度負責。而認同對的是願景、使命、價值觀,如果公司有理想高遠的願景、使命、價值觀,讓員工覺得工作有意義,值得驕傲,那就會對公司認同,這也是員工敬業非常重要的元素。
所有公司負責人、各級主管都要為員工的敬業負起完全責任,主管之德,風,員工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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