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每逢選舉,就流行「抹黑」。政治人物說話不講證據、不守分際,甚至隨意說謊,早已久病成宿疾。但也因如此,被攻擊者也一律說對方抹黑,也不提出有利事實自辯。抹黑與被抹黑雙方,都只會打口水戰爭。然後自認受傷害的一方就怪罪媒體,也已成為積習。 最近《聯合報》刊載林瑞圖指控陳水扁報導,就被陳水扁陣營指為「共犯」,並準備發動群眾抵制。陳陣營主要的指控,是《聯合報》未經查證就報導林瑞圖的說法,有違新聞倫理。 這牽涉到一項重大議題:對知名政治人物的公開陳述,媒體是否有查證的義務?不查證是否違反新聞倫理? 如果比照陳陣營的說法,陳水扁過去擔任立委時也是揭弊案專家,媒體是否應查證其所揭弊案屬實才報導?美國總統柯林頓也曾公開否認他與魯文斯基的關係,媒體是否也應查證屬實才加以報導?李登輝總統參選前也曾公開說不尋求連任,難道媒體也得確認他不會參選才報導? 很顯然的,媒體並沒有義務去確認政治人物所言是否屬實。就算他們公開說謊,媒體也只能先報導,再設法拆穿其謊言,然後由法律或選票來制裁。 媒體沒有這種義務的原因:一是政治人物公開說謊的本身,也是一項重要事實,應該報導讓民眾檢證;二是,媒體沒有能力分辨政治人物是否說謊,如果必須確認其所言屬實才報導,就沒有新聞可言,無異剝奪了民眾知的權利。 很簡單的事實是,媒體並無調查權,新聞也不是判決書。即使擁有完整公權力和專業調查能力的司法機構,要弄清楚一件事的真相,也得耗費經年才辦得到。若要求媒體這麼做,就等於從根本否定了媒體存在的可能。所以有民主素養的政治人物,是不可能這麼認為的。 那麼,政治人物說謊,媒體不經查證就報導,會造成嚴重的後果嗎?當然也不會。因為媒體是連續性的作業,事涉公眾利益者,都另有機制可使水落石出。因為政治人物都擁有超強的發言能力,若因謊言而受傷,隨時可以澄清。因為若民眾不認同謊言,說謊者必將付出慘痛代價,就不敢再隨便說謊。因為媒體是多元言論市場,自有不同媒體之報導可資平衡。 所以說,愛說謊是政客的毛病,愛說謊的政客而仍能生存,是司法和選民的問題。說媒體報導政治人物的謊言就是共犯,是毫無民主素素和新聞自由概念的人才會講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