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銷補藥酒「保力達B」聞名國內的「保力達股份有限公司」,爆發違法鉅額吸金案。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經過年餘的調查,懷疑保力達公司涉嫌自民國七十一年間起,以「員工儲蓄金方案」名義,藉著高利向員工及經銷商吸收存款,僅七十七至八十二年間五年度帳冊金額就超過四億五千萬元。其實,保力達公司吸金的案情,只是調查局查稅時意外發現的「案外案」。 據了解,調查局海調處當初偵辦此案的重點,並非違法吸金,而是該公司被檢舉疑似逃漏稅捐。海調處是於八十五年間接獲檢舉,指稱保力達疑有逃漏稅情事,遂組成專案小組蒐證。 去年五月間,海調處以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向台北地檢署內勤檢察官黃柏齡(現為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聲請多張搜索票,動員該處台北、基隆等據點二十餘名調查員,搜索台北市仁愛路四段保力達公司等地點,查扣大批帳證。 由於事證極為繁雜,海調處在國稅局人員協助下,陸續約保力達公司總經理呂百倉等人員前來說明,經過一年餘偵查後,發現公司藉員工儲蓄金方案名義吸收游資的意外「案外案」。 海調處發現,保力達並未依法申請經營收受存款業務,卻自七十一年三月間起藉員工儲蓄金方案名義,依當年度中央銀行公布一年期存款利率,再加一%的方式,向員工及經銷商吸收存款。保力達公司員工儲蓄金自七十七年度至八十二年度金額,分別是七十七年度九千五百餘萬元、七十八年度八千一百餘萬元、七十九年度八千五百餘萬元、八十年度八千八百餘萬元、八十一年度八千餘萬元、八十二年度則為三千五百餘萬元,總計這五個年度的存款總額超過四億六千萬元。 有關保力達涉嫌逃漏稅捐部分,由於海調處只發現類似欠稅等行政違法部分,因此不願進一步說明其涉案手法及金額,僅稱這部分問題,已商請國稅局人員協查。海調處長何建國說,保力達的稅務問題,係屬行政裁罰範疇,欠稅補稅與否由稅務單位認定,而且若不服裁罰處分,該公司依法也可提起訴願。 至於保力達公司,對此事顯得十分低調。前董事長吳永平的辯護律師表示,由於吳某目前已非公司負責人,不宜發布看法;總經理呂百倉是以不方便的理由拒絕表示意見;而總經理特別助理張晉碩,則是鄭重否認公司有疑似逃漏稅及吸金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