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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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長王作榮又發言了,這次是慨歎「監察院有虎頭沒有鍘」,甚至說出「若無懲戒權,乾脆把監察院廢掉算了」。
其實,事實和王院長所說恰恰相反──監察院有鍘,只是監委諸公不是虎頭,辦案更經常「虎頭蛇尾」,才落魄至今日之田地!
西方國家有警察、檢察,我國獨有監察,這三個「察」字頭的人都有權可以「察」。為什麼要有監察權?是為了一旦案子的層次太高,警察和檢察官位階較低,會辦不下手,所以要有御史來監察百官。
王院長的引喻,是典自包公的「虎頭鍘」,專鍘貪官污吏(龍頭鍘是鍘皇親國戚,狗頭鍘是鍘升斗小民),顯係有心振作,只是惱怒彈劾案老是沒結果,所以要求懲戒權,欲以懲戒權為鍘。但這個說法,似是實非!
漢朝有位御史嚴延年,當時掌權的大將軍霍光廢幼帝立新帝,嚴延年就彈劾霍光「亡人臣禮,不道」。這個奏章雖留中不發,但舉朝肅然,對他敬而憚之。
「鍘」在心中──在監委心中、在百官心中,也在人民心中。你老是「鍘」小公務員,就是「狗頭鍘」,所以說,監察院有鍘,缺的其實是「虎頭」,只要你敢鍘大官,就自然能在人民心中樹立「虎頭」之形象,甚至要敢鍘皇親國戚,那就是「龍頭」。
監委不敢彈劾大官,其實都是把監委一職當做一般官吏來做,深怕得罪當道,而忘了自己的角色。
自西漢建立監察制度以來,御史既是法官,也是言官,也就是有批評朝政得失的職責。一直到滿清時代,也仍維持。
清朝皇帝雖是滿洲人,但很能體會中國這個獨特制度的好處。清太宗(皇太極)就在建立都察院的上諭中講明:「朕奢侈無度,誤誅功臣,或畋獵逸樂,不理政事,或棄忠任佞,黜陟未當,爾其直陳無隱!諸貝勒……,六部……,朋黨……。所言是,即行;所言非,不問。」
不愧為開國皇帝,自此建立了「言者無罪,聞者足戒」的典範,有清一代的「都老爺」始終為大臣所敬憚,不亞於西漢時代。
今天的台灣政壇,最高當局有沒有「奢侈過度」、「棄忠任佞」?政務官有沒有「斷事偏謬」?地方政府有沒有「賄賂公行」?若真的讓古代御史復生,恐怕每天文章都寫不完,彈劾案讓監察院人員疲於奔命了。
當然,自從前年修憲完後,監察院已經失去了民意機關的本質,而成為準司法機關,但是彈劾權、糾正權都還在手中,說沒有「鍘」,其實是「手中有鍘,心中無鍘」。無心任事,才是監察院「不如廢掉」的真正理由。
民主政治下,除了國會監督,還有一個在野黨監督的機制,但自國發會以來,民進黨已和執政黨「異床同夢」,於是監督體系已淪喪其二,所剩只有媒體監督了。
遺憾的是,最近幾個事件都顯示了新聞自由的被戕害,包括國安局長告自立報系、交通部長告《商業周刊》、劉泰英告《亞洲週刊》等。「防民之口甚於防川」──水患一次比一次嚴重,政策失誤卻「聞過則怒」,這樣下去,還談什麼民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