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在台灣喊了很多年,行政院院會日前也通過了文化創意發展法草案。但不知怎麼回事,身為這「產業」中的一員,卻沒有覺得很興奮。事實上,偶爾也有人與我討論文創產業的發展,我從未感受過任何人真的很興奮。 理論上,尤其在此時此刻,台灣文創產業應該大有可為。正如我最近常論述的,世界文明的重心正由物質轉向精神、由西方轉向東方,華人世界是東方崛起的舞台焦點,台灣是中華文化進入現代化的典範,兩岸關係正在解凍加溫中,文化交流又是兩岸朝野高度共識的領域,這一切的因緣,都是台灣文創產業發展千載難逢的機遇,沒有理由不看好。那麼,大家又為什麼興奮不起來? 尤其奇怪的是,我最近遇到很多場合,到訪的大陸朋友一頭熱的讚歎台灣文化,認為必將大放異彩,台灣朋友卻往往一臉狐疑的問:真的嗎?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後來我漸漸想明白了,我輩文化界人士,被台灣的「小市場」磨盡了銳氣,差點連志氣也磨掉了。多年來,台灣的文創產品,基本上走不出去,大家在島內耗盡青春、渾身解數,通常得花個十數年才有幸建立一座小山頭,剛喘一口大氣,卻猛然發現「天花板」已近在咫尺,「高處不勝寒」感慨油然而生。 於是,有人說,所謂「文化創意產業」,要走得出去,才能稱之為「產業」;若走不出去,只能稱為「文化創意」,確是一針見血。 問題是,台灣文化創意因走出去而成為產業的,至今未見佼佼者。台灣傳統產業、乃至高科技產業,因為走出去而創造了不少世界第一。近年來,大家也看到方便麵、米果、豆漿、咖啡、麵包連鎖店等飲食產業,因走出去而成為華人市場第一。但文創產業呢? 因為看不到顯著成功典範,讓大家興奮不起來。這麼說,應該相當接近事實。 文化創意,若要發展為產業,就必須有市場支撐。台灣的市場太小,頂多練兵、練將,很難練出大元帥,更不可能練出「產業鏈」和「經濟規模」來。而此一產業,既有「文化」二字,正如飲食業的「口味」二字,必以同文同種之市場為「先發」,然後才可能走向全球市場。 台灣文創產業其實美不勝收、具體而微,但未能茁壯成材,缺的就是市場!市場!市場!政府如果想幫忙,一定要在「市場」這兩個字裡下工夫,用政策帶動本土市場,用政策鋪設走出去的通路,用政策鼓勵資金的投入。只要創造出若干顯著的成功案例,業界佼佼者就會生信心,就會興奮起來,如此才能發展出一大片產業。我相信文創產業在未來不僅是好生意,而且是大生意,台灣絕對有好條件做這一盤生意。萬緣已俱足,只缺臨門一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