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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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通過糾正最高檢察署,針對的是特偵組偵察扁案的「不當作為」,包括洩密與兩位檢察官「私下與陳水扁電話通聯」。這件事的影響可能很大,因為特偵組目前承擔了「舉國之重」,而特偵組的檢察官係任期制,且即將在四月一日屆滿。糾正案認為兩位檢察官「不宜再偵辦此案」,如果最高檢察署屆時調整兩位檢察官,會不會影響辦案士氣與效率?若不調整,依法最高檢察署應做出說明,否則監察院會提出「質問權」。無論如何,此事極為關鍵,不容等閒視之。
洩密的問題是一定要予以改正的。無論是「阿扁似乎事前得知搜索行動」或「媒體揭露之辦案內幕事後皆若合符節」,都不應該發生。至於兩位檢察官與阿扁通電話、坐下寒暄乙節,則有議論空間。
媒體的報導是比較同情檢察官的,而阿扁的操作痕跡,也完全符合阿扁的詭計多端風格。然而,在「被設計」喝茶寒暄之後,又「被設計」電話交談,而且一共通話「七次,三十六分鐘」!實不禁令人搖頭,而同意監委的糾正有理。特偵組有一位被公認為「全國最正直的男人」的陳雲南主任,相信若換作是他,一定會嚴辭告誡阿扁「你是被告身分,我們不適合以任何形式交談」,更會在兩、三次之後,連中介的那位女士的來電都拒接。
但是,該不該換掉兩位檢察官呢?
唐太宗時,大理寺丞張蘊古審理「河內人李好德被控言語涉妖妄」案。那個年代沒有言論自由,妖言惑眾更是重罪,但李好德患有風疾已久,瘋言瘋語屬於「素常」,因而張蘊古沒有判他罪。這件事被治書侍御史權萬紀得悉,主動調查得知「張蘊古家住相州(在河南),而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是相州刺史」,權萬紀乃認定張蘊古審理此案「情在阿縱」(為阿附刺史而縱放其弟)。一狀告到皇帝那裡,唐太宗想起一件事:有一次巡視刑部大牢,看到張蘊古和囚犯對弈。兩件事聯想在一起,勃然怒發,下令「斬蘊古於東市」。等到張蘊古人頭落地,唐太宗尋即後悔,下令「以後判決死刑,必須三覆奏」。
太宗為何後悔?因為御史指控的「阿縱」是想當然耳,自己看到中丞與囚犯弈棋,也不能證明兩人之間有私。因此而斬張蘊古,屬於「不問而斬」。套到今天場景,兩位檢察官與阿扁寒暄是實,通電話是實,未能嚴辭拒絕是有過失,但是,案件辦到今天已經很久,他倆有沒有「放水行為」,才是據以認定是否「情在阿縱」的唯一標準。若有,就該調整;若沒有,最高檢察署就該說明清楚;但若沒有放水情事,而仍予以調整,那就會嚴重打擊到特偵組的士氣。
另一個問題是「陣前易將」。特偵組目前的任務,形同為國家打一場還原正義的大戰,案情千頭萬緒,且事涉敏感,實不宜陣前易將。
戰國時,兩場決定歷史的大戰:田單雙城復齊之戰與秦將白起殲滅趙軍的長平之戰,前者因燕王以騎劫取代樂毅而敗,後者因趙王以趙括取代廉頗而敗。陣前易將,得無慎乎!
然而,扁案越查越多、越大、越複雜,往後還會更多、更複雜,特偵組的人力肯定不足,擴大檢察官陣容倒是必須一定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