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了六天,二千五百公里的內蒙古草原越野車之旅,一到北京,就聽到震撼海峽兩岸商場的新光天地搶奪經營權案,台灣人都一致聲討大陸粗暴、無理、無法無天,台灣政府更以此為負面教材,做為中國打壓台灣的明證。這種反射神經式的直覺推論,和具有政治立場的政治語言,做為「官方說法」可以,但對企業經營者而言,這些簡化的邏輯是不夠用的,因為商人不會因此而逃離一個高成長的市場、不可能放棄一個環境還不錯的生產基地,更不至於從此自外於一個全世界商人的兵家必爭之地! 那新光天地對台商的意義是什麼呢?我回想起幾個永遠難以忘懷的場景: 在深圳,一個台商因為嫌工人臭,讓所有的工人排成一列,用大水管沖洗,大陸勞工在他眼只是生產工具。因為是好友,我誠懇的勸他,他這種做法,讓他處在危險中,老闆視員工如草莽,員工必然視老闆如寇讎,而台灣人在大陸,其危險性就更高。結論是:台商在大陸就算不能視勞工如兄弟、如親人,也要言語小心、行為謹慎,不要埋藏禍因。 在蘇州,我遇到一位深綠的台商,他的生意風生水起,但掩不住對大陸的敵視,不自覺中就露出台獨的信仰。我忍不住勸他,隱藏起立場,連許文龍都不得不向大陸輸誠,深綠的台商隨時可賈禍。結論是:意識形態太明顯的人,不該去大陸。 一家國外的上市公司,努力經營大陸十餘年一事無成,原因是這家公司要求一切合法,才能投資,可是大陸找不出在法律上無懈可擊的投資案。結論是商人想在大陸用法律自保,那就別去大陸。 在天津,一家台商經營的賣場,大陸的城管部門要在賣場大門口植樹,影響了賣場的動線。經溝通不成,在工人強行搶土植樹時,這家賣場的台幹跳到挖的土坑中說「真要種樹,就埋了我!」最後植樹的位置略微調整,圓滿解決。結論是:沒有膽識的人不應該去大陸。 在中國大陸的股票市場中,充斥著經營權的爭奪戰,從惡性購併,到黑道相向,到相關政府高官介入。從比法律、到比拳頭、到比刀槍、到比靠山,無所不比,法律反而是最無效的工具。當然這些都是企業經營檯面下的「潛規則」,所有大陸本地的商人,都習以為常,大家也以此規則各顯神通。結論是:大陸做生意,法律僅供參考是通則,要去大陸,遇到新光天地這種狀況,是大陸的「國民待遇」,如果法律能保護台商,那是「超國民待遇」。 我個人絕對相信新光三越以其在台灣的經營績效,在大陸的所做所為絕對合法,也絕對是按合約行事,而其所有的台幹也絕對能幹、專業、溫文儒雅,不可能有收回扣等不法情事。只不過這些年來的大陸經驗,類似的劇情屢見不鮮,在大陸商人之間的鬥爭,比諸新光的經驗更加誇張而不可思議。我真正的意思是,對大陸無法無天的譴責當然是對的。但譴責對要繼續在大陸的台商不夠用,想想前述的場景,問問自己是否真正瞭解大陸才重要。 何飛鵬部落格:http://feipengho.pix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