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
|
稅制的荒謬,常可以從稅收相對較小的稅目上一窺全貌,而遺產稅正是個絕佳的例證。此話不代表對遺產贈與課稅於理無據,只不過,英國制度並非如此脈絡下的產物。
違背本意 起徵點過低,變專削中產階級
何以開徵這類稅目?我可以寫出三項理由。第一項理由,死亡是一翻兩瞪眼的事件,換言之,就是一種方便之捐。課徵遺產稅的目的不在於藉此課到鉅額稅款:二○○四至○五年度也只課到二十九億英鎊(約合新台幣一千六百七十億元),相對於國內生產毛額(GDP)之比率約為○.二五%,相對於全年度稅收總額之比率也才略高於○.六%。不過涓滴細流,總是聊勝於無。
第二項理由,相對於一己賺得的財富,繼承所得的財富,常予人有損公平的負面觀感。第三項理由(和最近的情況尤其相關),遺產稅可以間接對最不容易課到稅的主要資產課稅,這資產就是屋主自有自住之住宅。
三項理由和英國現行稅制有何相關?排除第一項理由之後,答案是「沒什麼相關」。即使從第一項所謂的方便角度來看,遺產稅依舊是種漏洞百出的稅目,因為它以死亡日回推七年為限,在此一時點前所為之財產移轉不列入課稅。稅何時該課,或許是無法可躲、無法可藏,可是這稅本身卻是有法可避。
已故的前工黨財政大臣簡金斯(Roy Jenkins)曾這麼形容遺產稅:有些人猜忌六親更甚於憎惡稅吏,遺產稅就是這些人自願繳的稅。再換個說法,會繳遺產稅的人,要不就是生前不夠富有,捨不得把名下多數財產過戶出去,要不就是以為自己還有好幾年可活,但卻又偏偏天不從人願。
簡而言之,遺產稅根本像是樂透彩,賭的是納稅人是不是有能力(或有意願)移轉名下資產。隨著房價高漲,遺產稅也越來越像是針對中產階級開徵的稅目,金字塔頂端的族群反而可以免繳很多稅。最近預算案以二十八萬五千英鎊為起徵點,但一般房子價值很多都超過這個數字。產業總值在三十萬到一百萬英鎊的級別裡,即有四二%的資產價值是由住宅公寓所貢獻。可是產業總值超過二百萬英鎊的級別裡,住宅公寓的價值貢獻比率僅有一七%。
替代方案一:贈與稅 規定每人一生有一定免稅額
先不說遺產稅繳得人肉痛心疼,遺產稅最可議的一點,在於它的不合理。政府若是想減少人民不勞而獲所得的財富,就該以受贈人一輩子累積的受贈物為基準,而非以贈與人死亡之日回推七年內的贈與物為基準,並且課稅客體也不該是產業物件,而是受贈人。
合理的做法應該是訂出一定時間,要求納稅人紀錄期間每年超出最低起徵門檻的受贈物,比方說以三千英鎊(約合新台幣十七萬元)起算,同時明定每人一生應有一定的免稅額,例如每人以十萬英鎊(約合新台幣五百七十五萬元)為限。一旦前述免稅額度用罊,其餘將視為所得另外課稅。這麼一來,鉅額財富移轉即無從規避,也能一網打盡。
這般制度至少還有些許邏輯可言。若是有這樣的法案提出,我們可以針對繼承財富的優缺點逐一做政治辯論。就我個人的立場,我贊成受贈物和繼承物免稅,不過若是社會決定對遺產贈與課稅,為何要為難中產階級,獨厚豪門富戶和上流社會?
而這也衍生了另一個遺產稅必須保留的理由:這是將屋主自購產業納入稅基的一種方法。但目前有些人儘管坐擁大筆資產,可用現金卻十分有限,為避免給這些人帶來太大的納稅壓力,現今的主要財產稅(一種地方議會稅)
稅率低得離譜,相對高價的房子,稅率更是低得不合情理。
替代方案二:累進財產稅 補救主要稅目稅率過低缺點
做為這類稅目的替代方案,遺產稅不是種很能精準鎖定課稅目標的稅目,但相較於不受歡迎的地方議會稅或其他年度財產稅(像我個人贊成徵收的地價稅),開徵遺產稅的確是種唾手可得的解決方式。退休者應有別的選擇,可以先累積財富,延到死亡或最後財產處分後,才連同利息一併繳納累進財產稅。
而政府既沒有壽終正寢的煩惱,也有國家信用擔保,這些總有一天要入帳的稅收,大可用作借款舉債的後盾,政府自然也樂得不用受年度現金流量所牽制。同時財產稅課徵稅率也將因此更趨合理,進而提供地方主管機關更大的財政自主空間。
一言以蔽之,遺產稅可休矣,該改課一生一次的贈與稅和累進財產稅。要是我們想阻止鉅額贈與,做法得直接而合理,遺產稅越來越像是專與中產階級過不去的苛捐雜稅,就別再繼續課了。現在的遺產稅制度於理無據,根本該當廢棄物拿去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