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以頭版頭題報導「鐵路局爆發十億元集體圍標」,電視新聞播出「有騙徒冒充某美食節目主持人兄弟騙吃騙喝」。我看了以後,腦袋裡立即浮現的就是標題這八個字。 鐵路工程的圍標案,五十案總工程費十億元,是多年累積的總數。既稱圍標,朋分者就不止一家;既是多年累積,受贓者就不止一人。試問,十億元工程能有多少額外利潤?五十案多年分下來,個案貪贓能有多少?跟SOGO案、高捷案、新瑞都案、金控合併案相較之下,孰是豺狼?孰是狐狸? 這八個字的典故更切合今事:東漢順帝時,派出八位中央大員巡查地方,詔令「貪汙有罪者,刺史和郡國首長立即快報朝廷治罪,縣令以下就地處置」。八位大員各自出京,其中一位光祿大夫張綱走到雒陽驛站,下令把朝廷賜的車仗拆了,輪子埋了,感慨:「豺狼當道,安問狐狸!」回到京城洛陽,上書彈劾大將軍梁冀、河南府尹梁不疑「以外戚身分受到朝廷恩寵,卻專肆貪汙,而且毫無節制」。 張綱彈劾梁冀的罪名,讀者對照一下今日台灣現況,能不心有戚戚? 至於騙子假冒主持人兄弟騙吃騙喝,我只能說「那連狐狸都搆不上」。然而,我們的檢警調單位辦起蟊賊來又快又狠,辦「狐狸」也還雷厲風行、立竿見影,可是辦豺狼案「卻辦不上去」,我有時候真懷疑,大舉搜索SOGO、扣押所有帳冊,目的是為了加速辦案,還是擔心繼續有人爆料而保護證據?如果是前者,扣押那麼久了,怎麼還沒個比對結果出來?而且一再放風聲說「不排除傳訊吳淑珍」,卻只見約談爆料人(立委與媒體人),不見約談當事人(不但第一夫人沒被約談,幾位被指送禮券者也沒有)。 幾個案子發展至今,且不說是否有貪贓枉法之事實,但是幾已確定「總統最親近的幕僚在外面涉入商業行為極深,甚至到了招搖放肆的地步」。 我們讀近代史,一直深烙印象的是:滿清政府腐敗。但是滿清政府的法律,卻對官員幕僚的行為有嚴格限制,〈欽定六部處分則例〉中規定:凡官員縱容幕賓出署結交者,照縱容幕友招搖例革職。也就是說,凡出現「劣幕把持」現象,必然是主官縱容,而幕僚出署結交,最可能成為主官的白手套,所以對主官的處分是「革職」。 官員不可以讓幕僚在外招搖,連皇帝也不可以,山東巡撫丁寶楨殺安德海就是依據「太監不得出京」的法律,連慈禧太后也沒轍──明朝太監因弄權而亡國,滿清至少學會了防範這個弊端。但是看看今天的台灣:總統幕僚出署結交,且深涉民間商業戰爭(SOGO主導權),甚至不但是有官職的幕僚,連家庭醫生也涉入,最後居然是「面報皇帝娘」的一方勝出,實不禁令人擲筆三嘆:難道今天的台灣政府比滿清末年還要腐敗? 最前面提到的梁冀,有一次居然帶著劍上朝,被尚書張陵呵叱,命令羽林軍奪下梁冀的佩劍,並且上疏彈劾梁冀,皇帝(其實是梁冀)下詔「罰薪一年」。而張陵最初出仕是梁冀的弟弟梁不疑推薦的,梁不疑對張陵說:「以前推薦你,不料整到自己。」張陵正色回答:「明公肯定我的才能,所以我以伸張公家法令回報您對我的私恩。」梁不疑聞言,面有愧色。 陳總統要再提名檢察總長,不管是不是仍為謝文定,但望新任檢察總長能秉持「豺狼當道,安問狐狸」的原則,整飭巨惡以儆小賊。要曉得,即使在專制時代的最黑暗時期,只要行得正、立得端,張綱、張陵、丁寶楨都沒事,梁冀、梁不疑、慈禧太后也都沒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