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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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股東會旺季。每年此時,外資投資者與科技業都會為了員工分紅比率,興起論戰,我希望將過去論戰的背景、原因說明清楚,並提出我的看法。
資本投資到一個事業裡,有一定的風險,投資人希望有相對合理的報酬;人力投資到一個事業裡面,有機會成本,員工也希望得到相對合理的報酬。要達到兩者的最佳報酬率,實際上是資金和人力有效密切配合,有共同的利益及利害,一起承擔風險。
分紅前提:員工分紅前先保障股東
而各種事業本質上,資本跟腦力的比重不盡相同,所以分紅的比率也應有所不同。這裡最重要的原則應該是,員工分紅前要先保障股東。因為員工已有薪資及績效獎金,而股東承擔風險,所以理論上股東的基本股息要優先發放。意即賺得的錢,要先把過去的虧損都要補齊,扣掉法定公積,再扣掉合理的股息,行有餘力,剩下的才以某比率分配給員工,所餘也應屬於股東。
以前我是這樣的觀念,宏碁的章程也是這樣寫,後來科學園區廠商因其特有背景而有不同的安排。
政府在三十年前就規定在公司章程裡要有員工分紅條例、增資時要保留一○%以上給員工認股。早期的公司在章程大多以董監事酬勞一%,員工紅利不得低於萬或千分之一。其實幾乎沒有分紅可言,但這無可厚非,因為那時候老闆承擔很大的風險,紅利由老闆來做主分給員工,在那個情況,也沒有什麼太大問題。
傳統產業常常是提供資金的老闆扮演關鍵的角色,隨著高科技產業發展,經營幹部與員工對於高科技事業的成功,扮演關鍵的角色。所以當時宏碁在第一天,我自己的定位是大股東,同時也是專業經營人。也就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的概念,股東是股東,經營是經營,經營團隊雖是股東當然也要參與員工分紅。宏碁當時訂的是員工分紅是一○%,但是公司是先發股息一分〈即股本的一○%〉,多出來再分一○%給員工。
後來由於半導體廠商出現,初期營運經常赤字;新的年度,如果要補過去的虧損,加上提股息,員工分紅無望,也因此喪失吸引人才的誘因。這是現實的。所以聯電〈事實上也是政府,因為開發基金占其絕大多數股權〉,就以利潤二○%〈後來因股本大幅增加後,調到目前約八%〉做為員工分紅,做為鼓勵,而且不需要先補過去的虧損。慢慢的,科學園區這股風氣也逼得宏碁改成不先扣一分的股息後,再分紅給員工及股東。
分紅趨勢:發放現金股利比率漸高
過去那些高科技公司都在高度的成長,所以盈餘都轉增資,不分現金紅利,而轉增資的構成裡面,員工依法相對可以認股,員工就利用分紅的現金參與認股。所以台灣分紅的制度是依法在執行,是配合政府政策做的。在那個時間點,除了沒有先保障分配給股東那一部分以外,百分之百拿股票,也是合情合理的。
現在為什麼有問題?因為高科技不再高成長了,利潤率也常因競爭不升反降,員工繼續利用分紅換股票的話,就產生兩個問題:第一點,EPS沒有辦法成長;第二點,因為沒有成長,股本稀釋,股東投資報酬率降低。
所以調整是勢在必行的。現在發放現金股利比率慢慢增高,就是正確的一個方法。
但是,馬上就做太重大的調整,會影響員工穩定性及產業的生態,如果沒有充分的心理準備、沒有充分的溝通,很可能產生公司、股東及員工三輸的結果。目前不盡平衡的情形要調整,須從長計議,至少應有三年以上的時間慢慢調到一個面對成熟產業比較平衡的機制。
不管現金或股票,到底員工分紅最後占稅後盈餘的比率多少才合理?這個是值得大家探討的。我個人的意見,像創投管理公司管理基金的分紅是二○%,有的也規定回收超過五%以上才有分紅。
如果這是一個中性的例子,假設一家軟體公司、IC設計公司、顧問公司,隨著資本扮演的角色重要度越低,把分紅的總市值與盈餘比率超過二○%,甚至五○%,也算是合理。反過來說,如果像資本密集的公司,例如半導體或是面板廠,員工分紅低於二○%也算合理的,最重要的是公司能不斷發展,股東與員工皆可接受。
分紅制度:也應有獎勵未來的功能
目前分紅制度政府的規定並不理想,因為依規定,現在的分紅方式,都是獎勵過去;但是實質上應該也有獎勵未來的功能,對公司長期的營運才是比較有利的,對於穩定員工流動率也是比較有利的。現在鎖住當年度分紅,分年發放,是違法的。但是本來鼓勵員工的美意,卻變成鼓勵員工自行創業,然後對原公司不利,那也是不對的。
我建議應該將盈餘做部分保留當年不分配,有兩個作用,一是維持分紅穩定,沒有人喜歡暴起暴落;第二,能與未來績效連結,建立一個刺激好還要更好的機制。這些事情牽涉到整個產業的競爭力、投資人的投資意願,每個員工未來的權益,茲事體大。也許相關公會比較適合來提出一些原則性的建議,讓大家有所遵循,慢慢調整。畢竟人力市場的次序,不是單一公司的事情,是大環境的改變,影響層面很大,應該由公會思考這些變革。
〈本文作者為宏碁創辦人、智融集團董事長暨首席顧問〉
〈盧怡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