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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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大常委會去(○四)年底審議「反分裂國家法」通過,並提今年三月初舉行的人大會議討論。這一段期間中,台灣官方及獨派有強烈的反應與抨擊,美國和日本雖有一些異見,但官方反應大致謹慎與低調,一個說法是,尚未看到具體條文。現在,「反分裂國家法」即將完成立法公布,美國會有什麼反應,備受關注。
要評論「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及其背後的戰略思維,需要從美國當年立的「與台灣關係法」說起。
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為了要維持美國在台灣的利益及由此而連帶的台灣海峽的和平,美國國會一九七九年四月十日通過《與台灣關係法》,該法指出,美國的政策是:
——宣布該地區的和平和穩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和經濟利益;
——表明美國決定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是基於台灣的前途將通過和平方式解決這樣的期望;
——認為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運來決定台灣前途的任何努力,是對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安全威脅,並為美國嚴重關切之事。
很清楚,二十六年前美國在立「與台灣關係法」時,是擔心大陸當局用非和平手段破壞或威脅台海的現狀。美國關切與要確保的是台海現狀的維持,正是基於此一理由,同法中申言將向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換言之,美國表明,台海「現狀」是重要的,不能被挑戰。
時移勢易,十分吊詭,美國現在雖然還是重視「現狀」的維持,但挑戰和衝撞現狀的,看來更多的不是大陸而是台灣。
誰都明白,台灣當局近來搞的公投、制憲,無一不是衝撞著「台灣是屬於中國」的這一個維持了數十年的「現狀」的認知,而美國迄目前為止並未廢棄它的「一個中國」政策,是以台灣的動作實即也是對美國所謂「現狀」的挑釁,雖然台灣當局一再申言,所有公投與制憲都不會改變現狀,美國忍不住還是「提醒」台灣,是不是「現狀」,要以美國的認知為準。
大陸現階段要全力搞經濟,對台獨種種動作不堪其擾,而且台獨動作還是所謂「切香腸」漸進式的向台獨最終目標前進,因此乃有了「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在不久前公布的「賈九條」中,北京當局針對「現狀」作了北京的定義:「雖然海峽兩岸尚未統一,但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迄今沒有改變」,這個沒有改變的事實,就是「現狀」,這樣的定義與解讀,連美國當局也不能不接受。
易言之,「台海現狀」是要靠兩塊拼合的,一塊跟台灣有關,一塊與大陸有關。
美國當年擔心大陸,所以立了個「與台灣關係法」,如今大陸擔心台灣,立了個「反分裂國家法」,這兩個法是互補的,都是要維持美國期望中的「現狀」,美國很難找到理由反對。
根據美國的遊戲規則,接著「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形同「將軍」,北京這一招的邏輯,著實厲害。扁宋會所以成局,及其獲致結果,由此背景亦可窺知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