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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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貿易開發在越南投資電廠,為了避風險,公司買了鉅額保險;不料出了問題之後,一毛理賠金都拿不到,以致買保險、避風險,最後還是不保險。
買保險,就是花錢買許多看不到的風險。但是,買保險就一定能避風險?這倒未必。最近一件台商在越南投資案的官司判決,就是最好的例子。
有「越南王」之稱、已故的中央貿易開發董事長丁善理(編按:去年九月二十三日跳樓自殺死亡),於民國八十八年在越南胡志明市,成立「越南協孚電力公司」,投資興建協孚電廠、新順發電站。為了避免經營上的風險,這年八月,「越南協孚」在台灣向泰安產物投保火險,及可能發生毀損或滅失的全險,為期一年。此外,協孚公司還投保合約期限為十八個月的「營業中斷損失險」,理賠範圍包括機械損害及營運中斷,投保金額為四億一千四百九十五萬美元(約合新台幣一百三十億元)。
乍看之下,這三個險種把協孚電廠可能會發生的意外都做了風險防範。可是,有些風險不僅是完全看不到的,甚至是想都沒想到。
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協孚電廠發生水質硬度增高現象,廠方察覺不對勁,一個月後獲得越南「國家電力調度中心」同意把發電機停機進行檢查,結果發現冷卻水含有不明原因的大量砂石,導致三個發電機發生問題,鍋爐系統也被含有鹽分的水污染。這些砂石和鹽分是怎麼來的?原來,問題出在帥臘河。協孚電廠是抽取帥臘河的河水再予冷卻,協孚公司認為停機的意外是河水含大量砂石,而造成廠方財產損害、營業中斷損失,而要求泰安產物理賠總計二千七百九十四萬多美元(約合新台幣九億三千萬元)。不過,泰安產物則主張,電廠所發生的問題,應是帥臘河水本身沖蝕、腐蝕作用所致,此情形為雙方保單所明列的不保事項。
這件理賠糾紛是由國際鑑定公司GAB負責鑑定,去年六月二日,GAB的總經理羅木楊到庭做證,在鑑定結果認定電廠發生的問題是因帥臘河河水的「沖蝕、腐蝕」作用後,全案急轉直下,台北地院判決協孚敗訴,拿不到一毛錢的理賠金。協孚公司已決定提起上訴。不過,從事發迄今,光是一審的官司就整整打了五年,未來官司還要打多久才能定讞?協孚能否拿回九億三千萬元的理賠金?協孚恐怕看不清、也沒把握。
投資落後國家
有保險也不保險
一般來說,經濟越是落後的國家,經商風險相對較高。這幾年來,越南與台灣的商業關係越來越緊密。根據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指出,越南的經濟成長率是東南亞國家最高者(二○○三年為七.二四%),社會與政治局勢的穩定,也獲國際公認是投資風險偏低的國家之一。但是,在外交部的文件中指明了越南投資環境有十大劣勢,其中之一就是水電、供水系統等基礎建設明顯不足。
不只越南,台商在一些相對落後國家投資時,都可能遭遇像上述案例的風險。雖然投資買保險、避風險,最後還是不保險,只因為有太多始料未及的大環境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