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未來一年的世界經濟走向,市場人士的說法莫衷一是。關注新興市場的專家強調經濟仍加速成長中,其中更有些人預測世界產出可增長五%;其他擔憂歐洲和美國問題的人士則不改悲觀立場,預測成長率不到四%;尤有甚者,還有些人的看法傾向於可能發生「二次探底」的經濟衰退。 救金融危機 最強勢政府不斷屈服,慷慨援助銀行 這個論點饒富興味,可惜是未能說清楚、講明白。多數工業國家為了解決二○○七至二○○九年的金融危機,祭出大手筆援助計畫,其慷慨大方的程度,各大金融機構都始料未及。當然,將這類措施稱為援助計畫是個政治錯誤——政客喜歡用「流動性支援」或者「系統保護」之類的字眼,但姑且不論兩者稱謂天差地遠,本質仍舊相同:當事態緊急時,最強勢的政府(至少在紙面上)會一再屈從於各大銀行債權人的要求和願望。 就個案而言,這種做法在邏輯上無懈可擊。例如,如果二○○八年(仍是小布希政府當權時)美國並未無條件提供花旗集團實質幫助,甚至二○○九年(已是歐巴馬時代)也未如法炮製,那麼,隨之而來的金融崩潰將導致全球經濟衰退更深、各國失業率更高。同樣的,如果近幾個月來歐元區並未(在國際貨幣基金的協助之下)介入保護希臘及其債權人,歐洲,甚至世界,就將面臨更嚴峻的金融災難。 實際上,歐、美政府與主要金融機構間不斷重演「膽小鬼」博弈賽局。政府說:「不再提供援助計畫了。」銀行回應:「如果你不救我,就會出現第二次大蕭條。」政府略微思考後,最終屈服了。結果屢試不爽。 債權人得救了,而金融部門的損失被轉移到本國政府(如愛爾蘭)或者歐洲央行(如希臘);在其他國家(指的是美國),則是獲得監管單位「寬貸」(即在銀行通過證券交易重塑資本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以上做法收效良好,現在我們的經濟正漸漸復甦,雖然美國和某些歐洲國家的就業狀況仍不盡如人意。那麼,二○○七至二○○九年間國際上所採取的政策有何不妥之處,為何我們不能使用類似的做法因應未來性質相同的危機? 求經濟復甦 變相激勵金融業者變大,以掙脫監管 問題出在激勵誘因,亦即援助計畫對金融部門態度和行為造成深遠影響。自二○○七年夏季起,政府將保護傘擴張至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並在二○○八年九月雷曼兄弟和美國國際集團(AIG)出事之後益發慷慨。這傳遞出一個單一信號:如果你的規模在整個系統來說屬於「較大」一方,當系統面臨問題時,你就有「較大可能」獲得政府大手筆金援。 究竟要多大才「夠大」,目前尚無定論。幾家大型避險基金正使出渾身解數,要讓自己變得更大,因為這樣才能取得「系統重要性」。在它們看來,最理想的結果是,在坐大的同時還可以掙脫監管單位的檢查,亦即規避承擔風險活動的事前限制。如果一切順利,這些避險基金,當然包括那些已經毫無疑問是「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銀行,就能獲得超高地位。 當然,如果事與願違,任何「大到不能倒」的機構,以及其債權人,仍可預期得到政府庇護。這種預期降低當前超大型銀行的借貸成本(相較於那些規模較小、政府可任憑其倒閉的競爭對手而言),最終結果是,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大受鼓舞增加規模(借得更多),希望因而變得「更安全」(從債權人的角度,而非社會的角度)。 美國高官承認,這一種激勵結構問題叢生;有趣的是,歐洲官員甚至不願公開討論這個話題。不過,白宮和美國財政部信誓旦旦的說,金融改革法案通過後,「我們已終結『大到不能倒』的弊病。」金融改革法案目前仍在國會討論中,預計在一個月內由歐巴馬簽署。 創造另一次繁榮 歐美政府魯莽承擔過多風險,將釀悲劇 不幸的是,事實並非如此。就「銀行規模過大將對系統風險產生何種關鍵影響」這個問題,美國參議員考夫曼(Ted Kaufman)和布朗(Sherrod Brown)同心協力,打算為銀行設定一個規模上限,他們所採用的標準大多參照了二○一○年一月由歐巴馬所提出的「伏克爾法則」(Volcker rule)。 不知為何,歐巴馬政府的態度令人難以置信的徹底改變,完全拋棄了這一觀點。一位財政部高級官員說:「如果布朗-考夫曼法案頒布了,那麼美國最大的六家銀行將被分拆。」不過,他還說,「如果我們支持這一法案,那這一切可能已經發生了。但我們沒有支援它,所以這一幕也就沒有發生。」 世界經濟成長率是四%或五%固然重要,但對我們的中期前景影響並不大。美國金融部門獲得無條件的金援計畫,而且,至今還沒有受到任何實質上的重新管制。毫無疑問,我們正在為自己設下圈套,製造出另一次繁榮,這次是因為在世界金融系統中心魯莽的承擔過多風險的繁榮。故事的結局只有一個,那就是悲劇。(本文刊登獲Project Syndicate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