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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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終,又是整理整頓的季節,我又收到一些資遣同事的公文,這是我最在意的事,因此我不厭其煩的找相關主管一一溝通。
大部分的資遣案例,通常來自單位營運績效長期不佳,不得不縮小或解散,因而需要資遣一些人,面對這種狀況,我有更多的愧疚,極可能是公司策略不明、環境不佳、領導無方,導致營運單位無力回天,因此,我通常要求主管在公司制度許可下,盡可能寬厚處理。不過今年一個案例劇情很特別,吸引了我的注意。
這位被資遣的同事,進公司已經很久,但長期表現平平,不好也不太壞。可是最近他的主管發覺他有在外兼差的可能,因此決定資遣他。
我問主管:你確定他有在外兼職嗎?主管回答:有些跡象顯示,可能性很大,但因為已經決定資遣他,所以就沒有繼續深究。
我完全不能同意這種說法,如果他兼職的狀況明確,他已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就應該按規章處理。但如果沒有兼差的事實,就不應有此說法,要還人家公道,不能再有耳語流傳。因此我要求深入調查,再決定如何處理。
我真正擔心的是:如果他真的有兼差的事實,而公司(主管)也知道,卻又不敢處理,反而要用資遣來請走他,這將會是不好的示範,對那些兢兢業業、努力工作的同事,我們又將如何交代?
從主管左右為難的態度,我覺得這件事背後應該還有說不清楚的地方,因此我留下這位主管深入溝通,最後我發覺:原來在我們公司的同事間,「兼差」還是模糊地帶。雖然公司制度不許可,但同事間傾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大家都不願意當壞人。
我承認文化創意產業,大都是創意工作,比較難用具體的工時及工作空間,來介定工作者的投入,因而衍生管理上的困難。再加上同業之間,工作外包的現象頻繁,好的工作者常會接到其他公司的協助請託,而形成某一形式的兼差狀況。再加上我們公司一向採取自由放任,尊重個人的態度,上班不打卡,所以更難掌握工作者的出勤,因而變成工作者自由心證、自我管理,有沒有「兼差」,也就沒有人深究了。
公司雖然宣布過不得兼差的規定,但這些歷史包袱,使兼差變成灰色地帶,這是我不能認同的,我要求同事,藉由這一次的資遣事件,再一次重申不能兼差的規定。
「兼差」指的是不能做和公司職務及專業相關的事,因為會和公司業務相衝突。當然也不能常態性的做兩份工作、領兩份薪水,因為人的精力有限,過度的勞累,可能會影響工作的績效。
相信許多公司都會有類似的規定,但很少公司會像我們一樣,因為兼差問題,引起諸多困擾,需要不斷的強調、說明,希望這是最後一次。
何飛鵬部落格︰http://feipengho.pix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