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銀行已名存實亡,美國前五大投資銀行,除破產的雷曼兄弟外,紛紛改投商業銀行懷抱,這也回到過去「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不分家的老路。

商業銀行早在十二世紀初就已出現,但投資銀行卻是近兩百年前的產物。當時投資銀行主要由一群私人合夥,發行債券向人民收集大筆資金,以支應政府臨時支出(如開戰),如此政府就不用向民眾加稅。

十九世紀的「新興市場」美國,政府對資金需求孔急,而大英帝國則靠殖民地累積大筆財富,歐洲投資銀行於是挾帶雄厚資金到美國做當地政府生意,當時的金融中心亦是美國政治中心——費城。

...本文未結束

商周數位版多裝置閱讀示意

商周訂戶專屬|登入即可閱讀全文

  • 訂戶登入,閱讀商周最新刊期與歷年全文
  • 暢讀商周網站深度報導與產業解析
  • 手機、平板、電腦皆可登入閱讀
登入立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