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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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個以保障人民儲蓄為根本功能,卻又將儲蓄資金拿去做最有利投資的金融體系,一定會出現賭場的特性。
「簡單來說,由這麼多才華洋溢的菁英,坐擁這麼優渥的報酬,所創造出來的全新金融體系,卻通不過市場的考驗。」二○○八年四月八日,美國前聯準會(Fed)主席伏克爾(Paul Volcker)如此說道。
不論就身高或就任內表現而言,伏克爾堪稱當代中央銀行總裁界的巨人。他在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七年擔任聯準會主席期間,秉持道德勇氣致力打擊通膨。伏克爾一開口,人們耳傾聽。四月初他在「紐約經濟俱樂部」(Economic Club of New York)的演講內容,就很值得聆聽,他對當前金融問題的總結,即前段引言,一針見血,宛如當頭棒喝!
每五年出一次亂子 金融體系「根本出了差錯」
伏克爾強調,這一場危機並非是單一事件,相反的,「依據我的計算,過去二十五年以來,至少發生過五次嚴重的系統崩潰風險,平均每五年就一次,而當前的金融危機,正是集過去之大成。這些都是警訊,告訴我們事情的根本出了差錯。」而那些沒有注意到這些警訊的人們,未來注定要遭遇更糟糕的情況。
那麼,我們必須採取哪些行動呢?有一部分的我(事實上是相當大部分的我)會說:「不必監管了:監管從來就不管用。除了適用制裁詐欺的一般法律外,就讓金融體制在市場競爭法則中自生自滅。如果營運不當,就讓它們連同所有股東、客戶和員工一起倒下。同時,我們會提醒使用者隨時注意風險。」
導正金融秩序 需要更嚴厲的監理機制
我敢說在這種做法下所形成的金融體系,很可能比目前的金融體系更為健全。但事實上卻不可能採行,因為各國政府對金融危機不敢袖手旁觀,看看英國北岩銀行(Northern Rock),以及美國貝爾斯登(Bear Stearns)的例子便知。
政府認為:必須保護大眾不受銀行倒閉的傷害,而且必須保護銀行不受自我倒閉的損害。他們認為金融產業太重要了,不能留給市場機制決定。
既然如此,除非我們可以接受如伏克爾所點出的,每五年左右發生一次重大金融危機,否則就勢必得大力整頓監理機制。
不論金融產業的遊說力量有多大,在製造這麼大規模的破壞力之後,實在無法再自圓其說,尤其正如伏克爾所言:「我們很難再振振有詞說,新體制確實對整體經濟帶來罕見的利益。」
因此,更為嚴厲的監理機制不僅符合大眾利益,也符合金融業自身的長期利益。
從七個原則 重建監管的運作機制
那麼,這樣的監理機制應該呈現哪些面貌呢?接下來,我將提出並分析一些我看到的根本問題。我之所以會歸納出這些結論,有一部分是受到紐約大學史騰商學院(NYU Stern School of Business)的魯賓尼(Nouriel Roubini)教授最近發表的一篇精彩論文(Ten Fundamental Issues in Reforming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in a World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Globalization)的影響。
以下就是監管的七個原則,我稱之為「七個C」。
第一, 範圍(coverage):最明顯的教訓或許就是金融機構大玩監理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如果法令對資金移動有特殊的規範,金融機構就把業務透過不需登記在資產負債表上的工具進行;如果某個地區的法令較嚴苛,就把業務移往其他地區;如果某些機構所受的監管較為嚴格,就把業務轉到其他機構名下。但重點在於,監理的涵蓋範圍必須完整,達到特定資產規模的所有財務槓桿機構都必須受到監理的把關。
第二,保護(cushions):股本是金融體系最重要的安全保障,次級債券也有一定的保護功能。如果貝爾斯登的股本較大,監理機關可能就不需插手紓困。整體金融體系之內,不論風險類別為何,對安全資本額的要求必須相同。不過還必須多加關注另一個保護功能是否充分:即流動性。
第三,承諾(commitment):我們現在都知道,貸款證券化過程當中的「原始─分散模型」(originate-and-distribute model)具有重大的缺陷:原始機構對於他們打算倒貨給其他機構的放款品質,不那麼在乎。套句股神巴菲特(Warren Buffett)的話,他們「沒有什麼好損失的」。在這種心態下的放款,就算不能指其不負責任,或是蓄意詐欺,也絕對是草率而馬虎。因此,應該規定原始機構也要持有貸款證券化的證券部位。
第四,景氣循環(cyclicality):現有的法令都是順景氣循環(pro-cyclical)。但是當景氣差的時候,資本因為資產減計而蒸發,從而緊縮放款,結果又促使經濟進一步疲軟,資產也再次減損。採用按市價結算(mark-to-market)的會計方式雖然較為人所接受,但也造成類似的效果。
一個解決的辦法,可能是區別資本的目標水位以及最低水位。達到最低資本水位的機構,在景氣差的時候,只要在延展期間內達到較高的目標水位就可以。
第五,透明(clarity):資訊缺乏、資訊不對稱和不確定性,是金融活動固有的特性,這就是為什麼如果大眾普遍看法丕變,就特別容易影響金融活動,以交易為取向的金融體系尤其易受影響,因為資訊必須在公平交易市場自由流通。所以,一個很大的挑戰就是要盡可能提高透明度,其中一項問題,就是近來飽受批評的信用評等機構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其運作背後的利益衝突。
第六,複雜(complexity):太過複雜,就是缺乏透明度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們已經看到,過度複雜而造成的衝擊尤其嚴重,因為複雜的證券化商品市場有時候可能會失靈而停止運作,迫使中央銀行成為「市場的最後金主」。一個可行的辦法是,堅持所有衍生性金融商品,都必須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第七,薪酬(compensation):關於這點,伏克爾說得最好:「以適當獎勵之名,對成功的交易和原始貸款機構行鉅額報酬之實。但失敗發生時,所謂適當獎勵的箴言只剩空谷回音,根本無法針對虧損予以相對的罰鍰,或甚至任何罰鍰。」監理機關能否就此有效因應,仍不可知,但無疑,此絕對是個挑戰。
當金融體系出現賭場性格 凱因斯:「走錯路了」
第八個「C」,則出現在經濟學家凱因斯(John Maynard Keynes)的筆下。他認為:「若一國的資本發展(capital development)已經成為賭場活動的副產品,可能是走錯路了。」
說得有理。一個以保障人民儲蓄為根本功能,卻又將儲蓄資金拿去做最有利投資的金融體系,一定會出現賭場的特性。
監管一定會有缺失,但仍須努力不懈,提升監管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