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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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要什麼?貿易公平。那他們什麼時候要?現在就要。」這幾句話出自《金融時報》十一月十五日刊登的一封信,這封信上係由超過一百四十二個組織的代表所共同簽署。這個數字讓人印象深刻,但就像當年有百名作者共同具名發行了一本小冊子批評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當時愛因斯坦只回了一句:「如果我錯了,一個人說就夠了。」
「貿易公平」運動越來越受到各方的支持,即使是英國也不例外。在下議院提出的一項動議指出,「英國政府不應該強迫開發中國家開放市場,而是該尊重其決定權,由這些國家決定哪些貿易政策能幫助他們終結貧窮,同時也尊重工人的權利,保障他們的環境。」下議院六百四十六位議員中,已經有二百二十九人表態支持這項動議。這種說法有個假設:反對該項動議的人希望貧窮永存、侵犯工人的權利、破壞環境。當然,反對者沒有這樣的想法。
那麼,雙方歧見的核心究竟何在?問題並不在於富國應否開放市場,以造福窮國,基本上,自由貿易支持者也都認為這有其必要。癥結點其實是在於自由化是否是一種勉強加諸於窮國身上的負擔。
指出謬誤:自由化不是加諸於窮國的負擔
反對自由貿易最力者,基督徒互援會〈Christian Aid〉是其中之一的代表,自由貿易被他們斥為是一種奴役制度,他們的研究甚至指稱,若是沒有貿易自由化,二十年以來,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國家總共可以減少二千七百二十億美元〈約合新台幣九兆元〉的損失。真是如此,貿易自由化還真的是令人髮指的罪行。
還好,事實並非如此。這份研究報告假設,若是貿易入超大於可得的財源,所有的調整將由所得及產出吸收,而非透過改變生產及消費的結構完成其調整。讀者可能還有印象,三十年前支持英國採取「緊縮經濟」政策的人也有過類似論點,所幸,當時這些意見沒有引起太大的回響,不然,英國可能也會走上東德的路子。匯率貶值可以〈而且也應該〉抵銷進口關稅調降的影響,忽略這點的長期預測模型,其實沒有半點意義。
既是如此,為何貿易自由化有可能連較窮的開發中國家也連帶受益?
澄清一: 經濟開放與所得正相關 首先,最簡單的一點是,衡量各方證據後的結果顯示,開放與所得有正相關。
澄清二: 內需市場小沒發展空間 第二,保護措施其實是由出口部門負擔的一種貿易稅。例如,最近國際貨幣基金〈IMF〉有份研究報告發現,若將二○○一年進口關稅稅率換算成出口部門負擔的貿易稅,馬拉威為一○%,印度則有二九%。
第三,為扶植新興產業,而由出口部門負擔貿易稅,是種愚蠢的做法。就以肯亞為例,該國美元計算的購買力相當於大倫敦地區的一個自治市〈大倫敦地區共有三十二個自治市〉,藍伯斯市〈Lambeth〉的腹地太小,無法提供發展養分,撐起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產業,正常人都不會這麼以為;肯亞當然也是如此,若是生產重心倒向內部市場,那就注定沒有進一步成長的空間。
澄清三: 保護政策增加出口成本 第四,出口部門要有競爭力,靠的是能夠輕鬆取得具價格競爭力的進口品,即使是規模較大的經濟體,也都逐漸提高這類「產業內貿易」〈intra-industry trade〉的比率。
政府運作相對較複雜純熟的國家,則可以利用所謂的「退稅」〈duty drawbacks〉來達到這個目的,但是,多數開發中國家只能夠望之興歎,設立出口加工區或許是一個可行的解決辦法,但是還有更為簡單的法子,就像香港、新加坡一樣,直接開放自由貿易即可。
第五,之所以能產生有競爭力的出口部門,另一個重要因素是取得外國的關鍵技術〈know-how〉,而這些關鍵技術通常會伴隨外人直接投資而來。一經濟體的技術水準越是落後領先群,對這類外國關鍵技術就越是依賴。但外商若是投資受到保護的經濟活動,通常會令駐在國〈host country〉為此付出極高代價,因為外商賺走了大把鈔票,但這些利潤背後隱藏的成本,卻要由經濟體的其他部門共同分攤。
澄清四: 競設貿易壁壘,鄰國變陌路人
第六,開發中國家所建立起層層貿易壁壘,反而成了開發中國家出口品外銷的最大障礙。比方說,世界銀行〈二○○四年全球經濟展望〉報告其中一項最驚人的發現是,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國家的非農業類出口品在鄰國面臨高額關稅,稅率甚至高於高所得國家所課徵的關稅。
澄清五: 要求增援與保護政策矛盾 第七,一方面要求增加援助規模,一方面又強烈反對貿易自由化,兩項訴求完全背道而馳。援助計畫可以幫助受援助國購買進口產品,但如果抵制進口產品的保護措施一直存在,出口部門一定會受影響。
以上並不代表貿易自由化就是各國一切問題的解答,只有傻子才會這麼說。但這幾點卻足以說明,開發中國家反對自由化的基本假設大錯特錯。
堅持主張:國際壓力能消除政治干預
不過即使能找到支持貿易自由化的有力論點,無疑又有一個問題必須回答:是否應該准許開發中國家自由決定,不受外部壓力干擾?
乍看之下,這個主張沒有站不住腳的地方,但別急著點頭,先瞧瞧已開發國家的作為再說。已開發國家的政治要比少部分開發中國家清明許多,但即使如此,已開發國家還是互相締結市場開放盟約,以此牢牢約束其自身行為。他們相信,這些協定可以令恪守自由開放政策的難度降低,而這個信念是正確的,就像奧德賽〈Odysseus〉為了抵抗妖女〈Sirens〉的歌聲誘惑,把自己綁在船桅上一樣。反觀開發中國家的各國政府,濫用內部主權的情況遠比高所得國家嚴重得多。
這話不是說每個國家都應該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體制下做出承諾,又或迫於國際金融機構的壓力同意自由化。其目的是提出觀點,就貿易公平運動支持者對國際約束的指控,提供另一種分析角度。
不可諱言,貿易公平運動支持者原本是出於好意,但是他們對開發中國家貿易自由化的不以為然,更有甚者,他們對任何施加在開發中國家之上的國際壓力抱持敵意,卻是錯用了力氣。
所謂開發中國家應該由各國主政者自由做成一切的政策決定、不受外部壓力約束,其實是一個大有問題的論點。主權的確是好東西,但肆無忌憚的主權就不是那麼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