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豐富陳列、讓消費者看得到也買得到的行銷邏輯,對上加盟主指控浪費食物的疑慮,這兩難不只出現在台灣,但其他國家有更積極的解方。

<strong>日本改觀念,推剩食吉祥物</strong>

被視為「食物浪費大國」的日本,正上演一場政府及業者攜手救剩食的革命。

「日本消費者普遍不喜歡不完美的東西,因此造成浪費,」食物銀行日本再收成(Second Harvest Japan)創辦人麥哲頓(Charles E. McJilton)說,日本每年丟棄超過六百萬噸食物。

為了扭轉此現象,六年前日本政府跨部會成立「食品損耗關係省廳等聯絡會議」,搜集各地區食物浪費數據,並從消費者及業者端雙管齊下。

例如,東京都環境局設計「廢食娃娃」吉祥物,宣導即期品、格外品(編按:不符市場規格但品質無虞的農產品)仍可食用的觀念;日本氣象協會與雀巢咖啡、便利商店羅森(Lawson)合作,連結氣象預報及銷售系統,預測需求,讓門市可針對短效期食品提早訂貨,降低報廢比率。

除了政府,民間業者也「自我改革」。中研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張靜貞舉例,日本業者將三個月以上的長效食品改標「年月」、不再是「年月日」,除了拉長促銷或轉售時間,也降低業者的品管成本。

至於便利商店,因多數商品保鮮期短,則是透過促銷價格,鼓勵消費者購買即期品。羅森發現,接近到期日還不降價的商品往往只能被丟棄,但在每一份即期品上貼標籤又太耗費人力,因此去年十月在實驗店推出一套利用AI(人工智慧)訂定「時價」的電子標籤系統,當貨架上商品到期日將至,就會自動降價。

<strong>英國超市促銷不再買一送一</strong>

近年各國企業紛紛張開「減少糧食浪費」大旗,從零售通路到食品公司,包括沃爾瑪、家樂福、聯合利華、雀巢等跨七十國、四百家大型國際企業,皆簽署消費者商品論壇(Consumer Goods Form)簡化食品日期標示協議,預計將使食物浪費減少一半;也有一百五十六家企業包括肯德基、可口可樂,接受〈二○二五年科陶德協議〉(Courtauld Commitment 2025),承諾在十年內讓廢棄食物量減少二○%。

英國大型連鎖超市特易購(Tesco)除簽署前述協議,也自二○一三年發起惜食行動,包括重新檢視企業生產、加工、零售等環節出現的耗損,並以此數據更改銷售模式,將廢棄食物占銷售比控制在○.五%,並捐贈其中近八千噸剩食給食物銀行,有助其企業形象。

舉例來說,特易購過去常舉辦袋裝沙拉買一送一活動,但經過研究發現,六八%消費者買回家吃不完,只好丟棄,因此回頭改變促銷策略,改成單件降價,或小包裝搭配贈送。

他們也察覺,過去為了填滿烘焙區貨架,冷門時段仍繼續烤麵包,造成英國六百間店幾乎有近半烘焙食品賣不掉。後來改補充效期較長的餅乾,如此一來,既能維持貨架上商品的豐富度,同時解決丟棄大量麵包的問題。

去年三月起,它推出名為熱線(Hotline)的網路平台,讓通路、供應商及生產者可直接聯繫,以更精準掌握店內供需數量。例如,草莓生產商曾在平台上回報該年產量增加,特易購即在各店推出低於市價的大盒包裝促銷,減少因生產過剩所造成的浪費。

「我們是全球第三大零售商,有責任盡量減少在自己商店中浪費的食物,」特易購前首席執行官克拉克(Philip Clarke)在公開演講中強調。

十年前便開始有惜食運動的丹麥,自二○一二年到去年間,已減少超過二五%的食物浪費,其由企業與民間組織共同合作的做法,為各國處理剩食開闢一條新路。

例如,丹麥最大零售超市Rema 1000與非營利組織合作,藉由改變消費者購物習慣,減少食物浪費。包括放棄大包裝促銷販售,以往店內每日平均丟棄八十至一百根香蕉,但因改推「只買一個」方案,有效降低九成香蕉浪費。英荷跨國消費品公司聯合利華(Unilever),則在丹麥餐廳提供免費打包袋,鼓勵食客把剩飯剩菜打包帶走。

二○一六年,丹麥實體超市Wefood成立,是全球第一間標榜販售剩食的超市,以低於市價三成到五成的價格,販賣各類超過最佳賞味期限的食品,所得收益再捐出援助發展中國家人民,讓英國廣播公司(BBC)在報導中形容:「這國家賣光了所有剩食。」

<strong>法國立法強制捐剩食、做燃料</strong>

同樣在歐洲,法國二○一五年獨步全球通過《反食物浪費修正法案》,明文禁止面積超過四百平方公尺(約一百二十一坪)的超市銷毀未售出食物,強制其捐贈未售出但還能吃的食物給慈善機構,或做為能源和燃料之用。

法國政府也取消「最佳賞味期限」(DLUO)標示,只保留「最終消費期限」(DLC),避免消費者因過了賞味期,不購買該產品。另一方面,也因實驗證明部分食物即使超過最終消費期限,還是可以吃,因此新增「最低耐藏期限」(DDM)標示,代表食物口感、營養變差,但不會危害人體健康。

<strong>台灣相關法案還躺在立院</strong>

台大農經系教授徐世勳研究發現,台灣每年糧食損失及浪費約達三百六十萬公噸,占全年糧食生產量三○%。

相較歐美國家很早以前便建構起企業與民間組織食物銀行的合作模式,台灣雖在二○一○年成立首家食物銀行,但過去多以捐贈乾糧類物資為主,直至兩年前,才開始嘗試與家樂福合作處理賣不掉的生鮮食品。

目前普遍的合作模式,是在每天下午四點,由各地食物銀行至家樂福收取生鮮即期品,包括蔬菜、水果、肉類及麵包等,做為該機構晚上陪讀班、老人供餐的加菜,平均可減少一半以上的食材費用。

「國內(大型超市)一年浪費超過四十億元剩食,換算成營養午餐費,可以讓三十四萬名弱勢學童吃一整年,」基督教救助協會社會服務處長張謙方說,「(八年間)我們送出總值超過三億五千萬元的食物包,但比起全台灣被浪費的食物,只是九牛一毛。」

「一般會把剩食分成乾糧、生鮮、冷凍、熟食四類,我們(食物銀行)可處理前三樣,但熟食類始終無法,」台灣食物銀行聯合會秘書長陳玠甫提到,因台灣《食安法》並未訂定「賞味期」概念,只規定超過「有效期限」的食品不能貯存、運送或捐贈,使得便利商店販售的飯糰、便當即期品,只能當作垃圾丟掉,無法捐出來。

另一方面,近年雖陸續有立委提出《食物銀行法》草案,但因未被列入優先法案,始終未能完成立法。相較於法國強制業者處理剩食,美國立法免責、降低業者對捐贈剩食的風險疑慮,台灣政府在這方面的作為遠遜於國外。

甚至,如韓國自二○一四年起推動廚餘秤重收費制,一公升價格約七十韓元(約合新台幣兩元),三年後減少了三成廚餘量。部分地區更進一步架設「RFID(無線射頻辨識) 廚餘回收桶」,將廚餘傾倒資料回傳給使用者,讓民眾知道自己能源使用費是否比別家多,光是首爾一年就省下兩百億韓元(約合新台幣五億八千萬元)處理費。

由他山之石可知,要使企業界化被動為主動,與民間組織合作化解食物浪費問題,政府須在法令上率先積極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