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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 時事分析

夫妻沒生小孩,遺產竟要分小叔?台灣繼承制度出了什麼問題?

夫妻沒生小孩,遺產竟要分小叔?台灣繼承制度出了什麼問題?
夫妻若無子女,其中一方過世時,依現行規定遺產將由配偶與其兄弟姊妹共同繼承。 (來源:Dreamstime/典匠影像)
撰文者:劉韋德律師
獨立觀點 2025/09/24
摘要
  1. 現行民法規定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被批評侵害「遺囑自由」與「財產自主權」,與現代核心家庭結構脫節。
  2. 特留分常引起家族爭產,尤其常見於夫妻無子女的案例,導致遺產,由配偶與自己手足共有,甚至可能讓配偶失去唯一居所。
  3. 台灣已成國際孤例,德日等多數國家已排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制度,倡議者呼籲修法限縮範圍,回歸個人遺囑自由。

▌作者簡介:劉韋德律師,台大法律系畢業,遺產繼承資深專業律師。長期推廣民眾遺囑觀念,777遺囑產生器發明人,現任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預立幸福遺囑公益講座講師,著有《人生最重要的使用說明書-預立遺囑》。

近年來,一項深藏於民法繼承編中,長期被忽視的議題,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浮上檯面——關於「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存廢爭議。

這項議題,經過台灣遺囑協會在114年9月1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提案後,短短8天就超過5千人連署,迅速跨越成案門檻,其背後所反映的,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僵化,更是許多人對修法的強烈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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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應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5大核心理由。

1.嚴重侵害個人的「遺囑自由」與「財產自主權」

推動廢除此制度根本理由之一,就是它直接牴觸了憲法所保障的人民財產權與遺囑自由。

遺囑自由為私法自治的核心,每個人對其生前累積的財富應有最終處分權。然現行民法卻強制要求被繼承人,必須將部分遺產分配給手足。逝者即便立下遺囑也無法改變。這種強制性的剝奪,背離了個人財產權的核心精神。

2.悖離現代「核心家庭」的社會現實

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是早期大家族社會的產物。當時手足間因常生活共居,存在著高度的經濟與生活依賴,因此法律保障特留分尚有其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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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今日社會已轉為「核心家庭」模式,成年兄弟姊妹多半經濟獨立,各有其生活與家庭。在此情況下,僅因血緣關係就強制保留特留分,不僅缺乏現實基礎,也與「保障生活依賴者」的立法初衷相違背 。

3.成為家庭紛爭與訴訟的引爆點

實務上特留分制度已成為繼承爭議中最常見的導火線,導致家族爭產。

最令人心疼的案例,是對於無子女夫妻所造成的衝擊。即使一方過世前立下遺囑,希望將唯一的房產留給未亡配偶,但由於違反了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房產最終被迫由配偶與手足共有 。

若配偶無法拿出足夠現金支付,房子便可能面臨「變價分割」而被迫賣掉,使得未亡配偶頓失安身立命之所。

4.造成權利不對等的「單向繼承權」

現行制度也造成了權利與義務的嚴重不對等,就是「單向繼承權」。舉例來說,一位沒有子女的單身者,其兄弟姊妹可以從他那裡繼承遺產並主張特留分。

但反過來,若該兄弟姊妹有子女,因為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這位單身者則無法從該兄弟姊妹處繼承遺產 。這種不公平的設計,形同對未生育或單身者的「變相懲罰」。

5.台灣成為國際法制的「制度孤例」

放眼全球,台灣在兄弟姊妹特留分上的規定,已是一個罕見的「制度孤例」。當前大多數先進國家,例如德國與日本,都已將特留分的保障範圍,限縮於與被繼承人有最緊密情感或經濟依賴關係的直系血親與配偶,將兄弟姊妹等旁系血親排除在外 。這顯示出國際法制發展的趨勢,是尊重個人遺囑自由,並保障最親密的生活共同體。

這場關於兄弟姊妹特留分的社會討論,是一場關於家庭價值與個人尊嚴的對話。法務部與立法院,應正視這項已成案的公民連署,正確順應國際法制將特留分範圍限縮的趨勢,並聽見人民的希望回歸遺囑自由、終結家庭紛爭的聲音。

責任編輯:陳瑋鴻
核稿編輯:倪旻勤

家庭 子女 繼承 遺產 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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