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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和董事,哪裡不一樣?為何金管會要剷除萬年獨董
- 獨立董事跟一般董事有什麼不同?
- 獨立董事要怎樣「獨立」?
- 獨立董事換不換,對證券市場或投資人有影響嗎?
▌本文作者陳琮勛為台大法研所碩士,目前為執業律師,也是資深宅男,斜槓書僮。
最近證券市場最大的新聞,莫過金管會要對上市櫃公司的經營組織動手了。
這次的對象是「獨立董事」,從2024年、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開始,獨立董事任期不得超過9年,也就是最多只能連任共3屆;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董事席次的1/3;最慢2027年全體上市櫃公司都要一體適用。
此令一出,引發業界擔心出現獨立董事「人才荒」的問題。
獨立董事跟一般董事有什麼分別?獨立董事又怎樣獨立?對證券市場或投資人有影響嗎?
政府如何監督公司?
要購買金融商品,例如買股票、買期貨,對台灣大多數的投資人來說,都希望政府可以檢核、過濾、介入,避免人民買到不好的金融商品。
但即使是極權國家,政府的管理量能也不可能亦步亦趨的檢視企業,或阻止企業做偷雞摸狗的事。另一方面,從自由市場的角度來說,人民為了除弊,而賦予公權力介入私人企業的營運,也會降低企業的經營效率,或是讓政府中的不肖份子,有更多貪汙或恣意行使權力的機會,對國家整體經濟來說,也未必是好事。
所以政府監督金融市場,就是兩難,只能想辦法平衡效率與效益,而難以真正兼顧。
既然透過公權力監督,可能會有首尾難顧的問題,何不讓公司自己監督、自己管理?所以金融市場的監督,逐漸開始強調「資訊公開」,並發展「公司內部監督」機制。
資訊公開大家都懂,就是透過公權力要求企業公開與市場或股價有關的資訊,且要求真實公開與即時公開。那公司又要如何自我監督呢?
公司如何自我監督?
相信大家就算沒有自己開過公司,至少也看過八點檔。傳統公司除了董事這個職位外,還有「監察人」一職。
股東們選出董事們來經營公司,但董事權限很大,暗地裡做手腳中飽私囊的空間也很大。所以,法規就設計「監察人」一職,代替股東去監督董事。像糾察隊一樣,抓到董事有違法失職,或財務報表有問題時,就要向股東們報告。
但這裡有個盲點就是,很多公司都有大股東,也就是持股很多、多到有能力選出多數董事席次的股東。
如果多數董事與多數監察人,都是同一批股東選出來的話,大家彼此就都是同事,這時相互監督制衡的力道,也許就沒那麼強。
甚至,在許多規模更小的公司裡,監察人就是個閒職,一年實際出席公司可能還不到一次。當然,就不可能發揮理想中的角色功能。
想想看,如果是一般的小公司就算了,公司出事就出事、倒就倒了,大家去法院吵一吵就好。但如果是把股票賣給廣大投資人的上市櫃公司們,一旦出事,受害的可是千千萬萬的股民們,那是有可能動搖國本的。
尤其是在千禧年前後,國內外接二連三發生大公司的經營弊案,全世界掀起一波檢討制度的改革風氣,針對這些公司去發展更強而有力的監督機制。在這樣的思潮下,應運而生的就是「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
什麼是獨立董事?
《公司法》對於董事並沒有設置什麼資格要求,除非有組織犯罪或金融犯罪前科等,否則,滿18歲、有完全行為能力就能當董事,不用具備特殊的學經歷。獨立董事就不太一樣了。
首先,獨立董事被要求具備專業能力,必須要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且至少是大專講師以上,或是領有國家證照;都沒有的話,具備公司相關專業工作經驗也行。
更重要的,要具備「獨立性」。簡單來說,意思是獨立董事盡量不要和公司有利害關係,例如說,2年內不可以當過公司的董事、監察人或員工,也不可以是前10名的大股東,即使有持股也要低於百分之一;你的配偶或近親,也不可以有這些身分。
透過這些限制,讓公司可以選出幾位專業的「第三公正方」來當董事。他們也許是大專教授、社會賢達,或專業人士。因為他們跟公司沒有利害關係,所以就期待他們能立於公司最大利益的超然立場,協助公司經營、發揮專業引領公司,同時達成內部監督的功能。
再來,要選出3位以上的獨立董事,把他們組織起來,組織成「審計委員會」,成為董事會的內部單位。
顧名思義,這個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處理審計,也就是評估、審查、確認公司的財務業務情況,並透過投票表決的方式,做出決策。然而,這個委員會做的是監督審查工作,是不是跟監察人定位有所重疊?
沒錯!因此,如果公司選出3位以上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就不需要設置監察人;監察人的職權與功能,會完全被審計委員會取代。原本《公司法》賦予監察人的權限,就會分配給獨立董事成員,或是審計委員會來行使。
審計委員會比監察人強一點的地方在於,審計委員會是有決策權的。某些重要事項需要審計委員會通過後,才會送交董事會投票通過。如果審計委員會沒通過,董事會投票通過的難度會大幅增加。
但不要忘了,審計委員會的成員是獨立「董事」,他們在董事會內也有表決權,這是監察人沒有的權力。
另外,審計委員會的成員,是專業的第三方們,或許,我們可以期待他們跟大股東們選出來的監察人不一樣。能秉持專業,並基於超然立場,為了公司或廣大股東的最大利益,監督公司事務、提昇公司經營品質,或至少不要同流合污。
從獨董組成改革公司治理
前面提到,獨立董事對於內部監督的重要性,為了擴大獨立董事的功能,主管機關也針對獨立董事組成的人數、性別、連續任期等,提出了明確的規範期程,志在提升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與多元性。
根據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統計,截至2022年底,有225家上市櫃公司的獨立董事席次少於1/3,有「萬年獨董」問題的公司則高達504家。
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表示,近日協會電話頻繁,大多為洽詢獨董人選和有意願任職獨董的人才,就是為了避免獨董鬧人才荒、呈現供不應求或是供非所用的失衡現象。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指出:自2002年起,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就建置了「獨立董事人才資料庫」,將符合國內獨立董事資格條件的人選,彙整其學經歷等背景資料納入資料庫,供上市(櫃)公司遴聘獨立董事免費查詢參考。
黃進一步提到,目前人才資料庫的獨立董事人選已約有1500位,依現行規定,每位獨立董事人選,至多可擔任4家上市櫃公司之獨立董事,對於上市櫃公司遴聘獨立董事頗有助益,不致有獨立董事人才不足的問題。
我們似乎也不該期待有完美的制度,可以立刻解決一切問題。我們還是會看到金管會三不五時修修補補,只求盡力調整制度、窮盡配套,切合大眾需求,以期能夠真正保障投資人權益。
責任編輯:倪旻勤
核稿編輯:陳瑋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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