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 職場修練
被公司資遣,資遣費、薪水怎麼算?
- 被公司資遣,難免會灰心喪志,但請告訴自己:不是我不好,只是現在的我不適合這個職位。
- 也要思考,自己還有哪些錯誤要改進、避免再發生。
- 被資遣時,一定要領取非自願離職證明,並確認資遣費、勞健保退保及帶薪謀職假的權益。
我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因為試用期沒有過而被資遣。當時身邊很多朋友都很訝異、加上公司本來是我本來蠻有好感的品牌,因此挫折感也特別大。
但不得不說,這件事讓我在職場上迅速成熟,受惠於這件事帶給我的4個學習:
1.不一定是你不好,可能只是不適合
這件事確實帶給我很大的打擊,懷疑自己是不是不適合做行銷,甚至是不適合坐辦公室的工作。
公司當時給的原因是「不夠努力、進步不夠快」,當時沒什麼經驗的我,就順勢認定了這個說法,把原因都歸咎在自己身上。當下只覺得自己很爛,多年後才知道這叫職場PUA⋯⋯。
不過現在回過頭來看,從當時公司提供給我的薪資,對照到對我的工作內容和期待,其實都不太合理。
因為我蠻努力在追求進步,例如在業餘時間上課進修、經營自媒體累積作品,所以當下一份工作有了發揮的舞台,我就慢慢把信心建立回來了。
我相信不管能力、學習態度如何,都會有其適合發揮的舞台,沒有絕對的好跟不好、只有適合和不適合。
這段容易自我否定的時間很難熬,但請一定要相信自己:
不是我不好,只是現在的我不適合這個職位。
2.有力氣後,再回想做得不夠好的地方,並避免再發生
犯錯的成本這麼高、後果這麼痛苦,如果沒有點收穫,也太不划算了吧?
雖然當時公司的問題確實比較大,但我確實也有做不好的地方。例如:不會看人臉色、不會做人、做決定太倉促衝動、不懂設下止損點等。
不過我也不怪當時的自己,因為這些軟技能都需要經驗和時間磨練,至少我現在都學起來了。也因為犯過錯,讓我現在成為相對成熟、圓融的模樣。
3.與其詛咒公司倒,不如專注在讓自己變好
在現實世界裡,通常是沒有現世報的。
當時被資遣得不是很好看,不僅被要求當天離開、後續還有些勞資糾紛⋯⋯。當下很氣、很委屈,但我也只有跟身邊朋友抱怨幾句,沒有到網路社群上大罵特罵。
除了我不覺得公司會因此炎上、遭到報應,也覺得人性沒有這麼惡,就是不成熟的資方,傷害到也不成熟、所以不懂得捍衛自己權益的勞方。
等我只專注在讓自己變好、的確也有所成長之後,根本沒時間在意前公司近況如何。
雖然偶爾看到前公司發展得小有規模,還是會在心裡碎唸幾句,但這就是我的經驗帶給我的正常保護反應,過了就好了。
而且在心態上會明白:
花時間在自己身上,比關注別人更重要跟有用。
4.對勞基法一定要有基礎了解
當時的我,因為對勞基法的了解太少,直接吃了個大悶虧。畢竟懂法律的人,就能捍衛自己的權益。
我整理了4個基礎權益,請都記起來,不要跟我吃一樣的虧:
1.一定要領「非自願離職證明」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除了是申請失業給付的根據,也是公司要支付你資遣費的證據。如果你簽了自願離職,公司是可以不支付你資遣費的。
有些公司會勸你簽自願離職,原因是下一份工作繳交離職證明時,如果是非自願離職的話不好看。
但我的個人看法和經驗是:只要說得出你在這件事的檢討和獲得,基本上公司不會因此質疑你的能力,甚至可能覺得你是個會從錯誤中學習的人,因此對你有更好的印象。
如果他真的因此不發給你offer,也只是這間公司跟你沒有緣分,和是否是被資遣的關係不大。
2.除了資遣費外,如果當天走人,有額外的薪水可以拿
被資遣最難堪的場面,應該就是要你當天包袱款款、直接走人了。
不過,因為勞基法有規定離職預告期的關係,如果真的發生,你也就職滿3個月,公司是要多支付你10~30天不等的薪水,實際需提前預告的天數和薪資*計算如下:
- 工作滿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應在10日前預告通知。
- 工作滿1年以上、3年未滿者,應於20日前預告通知。
- 工作滿3年以上者,應於30日前預告通知。
*編按:預告期的工資有2種算法:
- 預告期間天數 × 一日工資(員工離職前1個月的正常工時工資÷30日)
- 預告期間天 × 日平均工資(員工離職前6個月內的平均薪資)
新制資遣費算法:
- 每滿1年:發1/2個月的工資。
- 未滿1年:以比例計算。
- 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上限。
3.正式離職前,你有帶薪謀職假
依法規定,在通知資遣到正式離職前,公司要提供你每星期2天的謀職假,請謀職假期間是帶薪的、而且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明。
如果公司不願意給,就是違反勞基法。只是你沒有請謀職假,也不能事後索討,所以站在資方角度,人資通常不會告訴你。
4.注意勞健保是否如期加保和退保
我在離職後要申請補助時,才發現前公司有一個月以上都沒有幫我保勞健保,但薪水照扣。
健保是可以補保的,但勞保不可溯及既往,沒有保就沒了。
我當初是要申請疫情就業的補助,需要勞保作為在職的證明,但勞保也和年資、退休金等權益息息相關,真的很重要!想要查詢自己的勞保加保紀錄,可以到勞保局網站查詢。
或許有些人會認為,搬出勞基法和資方爭論不好看,畢竟人情要留一線、產業圈子很小總會遇到。
但我的想法是,如果你對勞基法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至少你可以知道你有哪些權益、握有是否要爭取的決定權,而不是連自己有爭取的機會都不知道。
以上是我的幾個學習,我很慶幸是在第一份工作就遇到,因為擁有的不多,所以失去的代價相對小,這些心得希望各位知道,但永遠用不到。
*本文獲「行銷妹仔33」授權轉載,原文:被資遣怎麼辦?試用期沒過教會我的四件事,職場打工人、勞方必看
責任編輯:陳瑋鴻
核稿編輯:倪旻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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