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七日,正當國票事件弔股市風暴,新聞炒作的如火如荼時,翁大銘旗下的元統證券也因為在交易所例行業務檢查時,因為提不出帳列上六億二千萬元債券,被交易所勒令停業。消息傳出,立即引發投資人華降集團財務調度吃緊的聯想,造成股市的另一震撼。 雖然據事後的了解,真正原因是因為元統證券內部股東不合,所以翁大銘系統的人馬刻意扣留住債券不拿出來,以停業為手段逼迫其他股東就範,但已經令市場人士非常訝異。元統證券原本是華隆集團旗下五大證券商中的一支,而且是目前碩果僅存的一個,何以會發生這種事情? 華隆集團一向是股市中超重量級主力兼金主,極盛時(民國八十一年)在國內股共擁有洪福、國華、永豐、大江、元統等六大券商,全省各地共有十餘處營業據點(元統證券就佔了五處),每日成交量最多時可佔股市交易量的三、四成,少的時候也有一、兩成。當時的華隆集團在股市中等於是龍頭領袖,也是投資人的進出指標。 然而曾幾何時,先是八十一年九月雷伯龍炒作厚生股票失敗引發大規模違約交事件,後有去(八十三)年炒作華國股票引發的洪福跳票事件,華隆集團旗下的各券商在這兩次都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先後被交易所處分停業或撤銷營業執照。只有元統證券安然度過這兩次風,未受到牽連,因此元統證券目前成為華隆集團唯一的股市據點。 元統是最後據點 國票事件發生前,市場上還傳聞華隆集團有意以元統合併已經停業的國華、洪福、大吉利等證券公司,作為重振股市雄風的起步,未料兩個月不到,元統證券反被迫停業,實在大出乎人意料之外。 究竟是什麼原因,使翁大銘必須使出這種極端的手法,即使可能毀了自己所剩的股市最後據點也在所不惜呢?是蓄意?或是不得已? 外界人士只知道其中牽涉到股東間的不合,卻不知道裡面涉及到翁大銘與其化東間長期以來的恩怨情仇,真正的內情精采絕倫。 話說從頭,元統證券的組成,當時就是在一種特殊情況下的組合。民國七十九股市從一萬兩千點跌到二千點,接連兩年股市均陷入價量萎縮的低迷狀況,許多搶熱潮的證券商紛紛陷入生存困境,但此時也是大型券商加速擴張的好時機,在政府的政策鼓勵之下,包括日盛、元大等大型券商紛紛以合併小型券商的方式擴大規模,然而其中野心最大、手法最凶悍的則是翁大銘的華隆集團。 表面條件優渥 翁大銘的企圖心是要建立起一個資本額百億元、營業據點遍佈全省的超大型券商系統,因此他由旗下得力女將李秀芬、王琳、方慧華等領軍出擊,以國華、洪福、永豐等券商為主體,分頭向全省各大小券商發出探詢合併意願的訊息。 過程中最為膾炙人口的事情,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十八、十九日,在溪頭舉行「英雄會」,據聞共有二十多家券商齊聚一堂,共同討論合併事宜,最後雖然只有六家簽約,但已經是國內證券史上空前絕後的壯舉。十天後,元統綜合證券正式開張營業。 元統證券創下國內多項紀錄,目前仍然未被打破。 第一項紀錄是一次合併家數最多,共有高雄元統及國王、台北中華及財聖、苗栗世紀、台中大昇等六家券商合併,以元統為存續公司,其化櫪家為被消滅公司,以原來元統董事長,也是高雄朱家領袖朱有福為董事長。 這六家中,高雄元統是華隆集團事先就已經取得過半數股權,中華是華隆早已經成立的證券自營商,所以這兩家算是華隆自己人,財聖是台北業內所成立,其餘三家則是地方政商名人所有。因此元統證券合併成功,不僅被視為華隆集團股市霸業的一大步,也被視為華隆集團跨足地方勢力的起步,翁大銘的政經人脈及旺盛企圖心再度令人側目。 元統證券的第二項紀錄,是合併後營業的第一天以成長及鴻運等封閉型基金為「開幕明牌」,造成當日股市資金大舉湧入基金。根據證交所的資料顯示,當天基金成交量佔股市總成交量的一半以上,但因為基金的單價較低,以成交值而言約佔總成交值的四分之一。而華隆集團旗下元統及國華兩家券商,交易金額佔股市總成交值的二成以上,其中絕大部分是基金。 然而風光的背後,元統證券的部分股東卻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一位元統證券的現任董事就透露,當初會同意合併,除了因為有政壇知名人士從中穿針引線之外,主要是認為當時股市低迷,只有華隆的進出量最大,合併之後可以帶來相當可觀的業績,何況翁大銘所開出來的條件表面上看起來相當優厚。 當時翁大銘所開出來的條件,是以「概括承受、以股換股」的方式進行合併,不同於其他大型券商所慣用「營業讓與」方式。 概括承受是將被合併公司的一切權利義務全部接收過來,營業讓與則只買下對方的客戶、業務權利及設備,其他資產及負債則歸原股東負責,以當時股市的低迷狀況而言,一家資本額兩億元的券商,往往只需要五百至兩千萬就可以營業讓與了,因此華隆提出概括承受方式,對其他被合併公司而言是相當「有利」的。 而且華隆集團也指出,合併只是要擴大大家的業務範圍,合併後各分公司的財務人事仍然獨立運作,華隆只管自營商部門,經紀業務仍歸各分公司負責,只是華隆會帶來更多的業務量而已。 這些條件怎麼看都是非常合理寬厚,何況翁大銘在台灣商界素以「講義氣」而聞名,很多股東也就欣然同意。等到式合併之後,大家才發現毛病出在「以股換股」上面。 問題出在以股換投上 根據合併的協議,雙方同意以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七日為基準日,以當日各公司的每股淨值做為換股標準,由於當時股市低迷,各家都是虧損,因此淨值較低。例如元統證券每股淨值只剩八‧七元,因此它是以每一股舊股換○‧八七股新股,國王的換股比率為一比○‧六九,世紀是○‧七入,大昇○‧六八,財聖○‧九二,中華證券則是二‧二六。 中華的換比率明顯較高,可是因為財務報表上確實如此,其他股東也無話可說。但是後來才知道,中華早從當年三月起,就不斷介入炒作厚生股票,從每股五十元做起,到七月七日合併基準日時,厚生每股已經高達二○三元,中華證券的淨值也因而膨脹到九億七千六百萬元,是資本額(四億)的兩倍多,因此能夠取得較高的換股比率。 這才只是元統證券其他股東吃虧的第一步。在合併成功之後不久,華隆集團即以綜合證券商資本額必須在二十億元以上為理由,要求辦理現金增資,然後又以特定人承購比較快速為理由,由華隆集團全數承受三億五千元的現金增資額度,不讓其他股東參與,華隆集團因此牢牢掌握住元統證券過半數的股權。 神奇的是,三億五千萬的增資股款匯入公司,僅僅一天之後,就由華隆控制下的自營部門以購買無記名公債為由,將這股款支出去了。此時距離公司合併還不到一個月,華隆集團實際上不出半文現金,卻已經控制住一家大型的綜合證券商。 分公司也遭殃 元統證券一位現任董事指稱,自營部買進無記名公債之後,往往轉手就交給華隆集團再賣掉,等到會計師或交易所要查核時,再由其他關係企業「調借」一批債券回來,為了掩飾債券號碼的不同,就製造一筆「假交易」,如此一來就能過關了。由於自營部門一直在華隆人嚴密掌控中,其他董事根本無法監督查核。 他表示,然而對其他股東的更大打擊還在後面。七月二十八日,合併後的元統證券開張營業,以成長基金為開幕明牌,翁大銘透過當時元統經理通知全體員工鼓勵所有股東及投資人全力買進。當時的成長基金已經達到十六元的高價,但在元統證券的搶進下步步攀高,翁大銘卻以主管機關已經監視中為由要大家不要賣。連自營部手中持有的一大堆厚生股票(由合併前的中華證券轉過來),在已經達到三百多元的天價時仍然不准賣。 不久之後,九月七日雷伯龍炒作厚生股票失利,爆發鉅額違約交割案,股市大跌,單單元統自營部就虧損九億多元,其他元統員工、股東及投資人也都虧損累累。一位元統證券的幹部就表示,同事中許多人因此負債累累,甚至於必須賣掉房子。元統證券經此一役,原本二○億的資本額虧損一半,這是合併後不到三個月的事。 自營部虧損如此之大,翁大銘卻在不久之後,也就是八十二年初,授意元統公司為自營部負責人副總經理林秉駒添購一部豪華進口汽車,以犒犒賞其「辛勞與貢獻」。這個舉動令原本就已經深深不滿其他股東更加憤怒,而且懷疑其中別有內情,所在董事會中堅決反對,最後被原價轉售給華隆其他關係企業,但據說仍為林秉駒使用。 經過這次董事會後雙方等於正式決裂,各地分公司從八十二年三月起,停止將收入款項匯往總公司,形成獨立狀態。然而在法律上,分公司與總公司仍然是不可分割的,田此數月後的洪福風暴中,各地分公司也跟著遭殃。八十三年十月,元統某分公司接到翁大銘祕書李秀芬委託買進華國的單子,由於各地分公司對華隆已經有戒心,而且金額過於龐大,因此第一次被拒絕了。第二次李秀請出地方政壇的重量級人士、分公司被迫接受,一接就出問題,洪福證券跳票引發鉅額違約交割,元統也產生一億一千多萬的違約交割,各分公司為了避免被停業,只得將定存解約拿來支應。 經過這些波折之後,大家已經不可能再繼續維持即使是表面上的合作,剩下的只是拆夥的條件問題罷了。翁大銘仍然展現一貫的「義氣」,表示願意負責有損失,負責的方法是由華隆買下所有元統的股權,從今年年初以來,雙方就已經過數次談判,爭議的焦點在於收購的價格。 華隆只願意以元統證券旳淨值做為收購價格,可是對各分公司的其他股東來說,整個事件幾乎都是華隆一手導演,大部分虧損也是自營部捅出來的,與各分公司無關,各分公司的營運基本上還算是非常穩健,因此合理收購價格,應該至少以各分公司的淨值為底線。 出面的都只是人頭 就在雙方談判已近尾聲,草約都已經擬好之際,卻發生國票事件,接著就是交易所例行檢查元統證券時,發現債券不見了,元統證券被處分停業,迄今已被停業超邊兩周,債券仍未出現,各分公每天損失達數百萬元。若干股東認為翁大銘就是刻意扣住債券不放,以停業逼迫各分公司就範。一位董事氣憤的用台語形容這是:「打死豬再來講價格。」意思就是就買豬的人先「失手」把豬打死之後,價格就好殺了。 然而令其他股東最氣憤的是,從頭到尾翁大銘都只是隱身幕後,出面的都是人頭,讓人對他無可奈何。債券失蹤事件之後,各分公司負責人曾經找上自營部負責人林秉駒,然而林秉駒居然坦承自己只是人頭,到任後根本沒見過債券,一副「要殺要剮隨你便」的樣子。當時在場的除了各分公司負責人外還有記者,聽到這番話無不啼笑皆非。 整個事件到目前為止仍未落幕,部分股東已經決定循司法途徑解決,即使只抓到「人頭」也在所不惜。但是令人納悶是,以翁大銘的實力,即使真的在乎那一點收購的價差,有必要用這種極端的手段嗎?翁大銘到底是不願拿出債券,還是己經拿不出來,這才是最值得人深思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