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打過一個奇怪的官司,我為了證實公司的清白,為官司的對造雇了一個律師,讓對方來告我們公司,希望透過司法判決來決定我們是否有罪,如果有罪,我們會爽快的賠償對方,如果沒罪,也可以還我方清白。

這件事源自PTT社群平台,一個作者在PTT寫文章聲稱,我們墨刻出版的紐約旅遊攻略有抄襲他的創作之嫌,而他只是小作者,無能力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

文章一出之後,PTT的鄉民群情激憤,為他主持公道,有人認為出版社就是這樣欺負作者,小作者總是弱者;也有人把我們公司城邦出版形容成財力雄厚的邪惡帝國,專幹侵犯智財權的勾當。

當我們發覺這件事時,立即由法務比對我們的出版品及該作者所寫的內容是否相似,發覺前後只有兩句話雷同,要構成侵權並不容易判定。

而且我們也向外稿作者求證,他在寫作過程中,是否參考對方的作品,這位外稿作者僅承認看過對方的文章,但他所寫的內容完全係自己到紐約親自採訪所得,他矢口否認為侵權行為。

事情就僵在這裡,網路上對我們的言論繼續發燒,我們也嘗試上PTT留言表達立場,但反而引來反效果,各種冷嘲熱諷益發激烈,我們有口難言,處境艱難。

而作者只聲稱被侵害,以博取同情,也沒有實質的法律行動。反而我非常期待進入司法程序,如果法院判決我們有罪,我們可以賠償,如果沒罪,也可以還我們清白。而不是一直在社群平台上公審,對我公司聲譽的凌遲。

於是我嘗試找到這位作者,解釋我們的立場,我希望他正式提告,讓整件事進入司法程序。他告訴我們,他沒錢,請不起律師,所以不準備提告。我告訴他,我們的外稿作者不承認抄襲,所以我們也不能承認侵權,只有透過司法判決才能處理。

我提出一個建議,由我方出錢,讓他去聘請律師,對我們提告,以進入司法程序。對方本來還有疑慮,經我一再說明,由他去聘請他能信任的律師,我們不會干預,我們只是付給他律師費,經過一再溝通後,他終於同意。

於是一樁奇怪的司法案例出現了,由我方付對方的律師費,來對我們提告,目的很簡單,只是希望司法能還原事情的是非真相。

這個官司打下去,打到一半,我們的外稿作者同意和解,最後我們也不再堅持,由我們付了一些錢給那位作者,是用安慰金或是什麼名義,我已經不太記得了。

面對法律糾紛,我們公司一向不堅持自己是對的。我們會持平的自首,如果我們有錯,我們會有誠意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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