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東到佛州首府塔拉哈西,全球政治人物和專家紛紛聲稱科技巨頭壟斷市場,須多管齊下進行監管,如課稅,甚至拆分業務,近來相關討論引發熱議,台灣Uber Eats與foodpanda的購併案更讓這場爭議越演越烈。

或許您也認同科技巨頭過於龐大,這無可厚非!但政治「介入」既非必要亦無實質幫助。創造性破壞是資本主義的根本,自然有最佳對策。過去如此,未來亦然。

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作風謹慎,副主委陳志民強調「合理原則」優於規範。二○一七年的《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擬賦予其搜索及扣押權,但因各界反對而未通過。

其他地區打擊科技巨頭更不遺餘力。歐盟纏訟八年,才終於在二四年九月迫使蘋果須向愛爾蘭補繳一百三十億歐元稅款。美國準總統川普則對科技巨頭冷嘲熱諷;同時監管機構對Google線上搜尋與數位廣告的「壟斷」行為提起雙重訴訟,並對微軟展開新一輪調查,猶如二○○○年代反壟斷案翻版,眾名嘴們還無腦附和,簡直大錯特錯!

政府干預不利市場自我調節

政府干預非解方,創造性破壞才是。持續有新創推陳出新、後來居上、最終淘汰老牌巨擘的過程,才是近乎完美的自我調節機制。

它如何自我調節呢?龐大規模帶來可觀利潤,商業巨頭成為眾多創業者垂涎的目標,並伺機而動,進而模仿並超越。昔日的獵人變成了老態臃腫的獵物,過時的巨人被創新者推翻。

這個過程最多一、二十年,極少超過。根據我逾半世紀的觀察,大者並不恆大,實際上恰恰相反!

觀察七○、九○、二○一○年及當前全球市值前二十大企業榜單,七○年的全球前二十強裡,僅七家挺進了九○年榜單,包括幾家當時如日中天的日本企業。

但二○一○年,那些曾經炙手可熱的日企全數落榜,只剩四家還在榜上。而今它們更是全軍覆沒。原因正是創新驅動的創造性破壞!

許多七○年代的商業巨人大批滅亡,如柯達、西爾斯百貨和全錄。其他如杜邦、通用汽車、IBM和奇異則規模萎縮。後起之秀吃掉了它們的市占,根本無須政府出手「修正」!

以IBM為例,這個七○年代王者的大型主機業務被迷你電腦公司蠶食,晶圓代工被台積電超車,雙重打擊導致它沒落。隨後,個人電腦扳倒了迷你電腦公司,智慧型手機重創柯達,亞馬遜、沃爾瑪擊垮西爾斯,眾人超越了全錄。

創造性破壞,百試不爽。一九一四年,美國鋼鐵曾是全球第一家市值達到十億美元的企業,但如今榮光早已煙消雲散。創造性破壞的循環永不停歇。今日全球前二十大企業,僅五家曾在二○一○年上榜。十四年內,包括台積電在內,有十五家新公司躋身前二十強!而當今前二十強中,僅兩家曾出現在九○年榜上。創造性破壞主宰一切!

沒錯,創造性破壞會導致企業倒閉、威脅工作機會、引發焦慮。但長期來看,失敗反而對所有人都有利,因為它能釋放資金,讓後起之秀提供更優質產品、服務與工作機會。更重要的是,它能彰顯哪些可行與不可行,政府的禁止或干預只會模糊這些訊息。

日本惡名昭彰的「殭屍企業」即是一例,既無法帶動創新,又不斷吸金。交叉持股形同補貼,若非這些補貼和人為壓低的超低利率(即使市場一直擔心日本央行「升息」),不少企業早就關門大吉。

長期來看,「失敗」反而能釋放資金,讓後起之秀提供更優質的產品。——肯恩.費雪(Ken Fisher)

日本教訓:缺乏創造性破壞

許多人稱頌日本的就業環境穩定,但因為缺乏創造性破壞,讓日本數十年來經濟停滯。自一九九四年至二○二三年間,日本的GDP年增率僅○.八%,不及美國的二.五%,更遠低於台灣的四.一%,後者超過日本的四倍。


而且,同期日股報酬率僅一五二%,大幅落後於台股的四二八%,更遠遜於標普五百亮麗的一六九四%。換算成年化報酬率,日股僅有三.二%的微薄回報,美股、台股則各達一○.五%與五.九%。所謂的「保護措施」也無法讓日企保住九○年代全球前二十強的地位。

政府干預常有無法預料的後果。歐盟試圖打壓科技巨頭的各種手段即是明證,如對Google開出二十億二千萬歐元的「反壟斷」罰款,還不斷揚言要拆分它,現在又將矛頭對準輝達。

歐洲科技業的規模很小,不令人意外。在全球市值前五十大科技或類科技公司中,歐盟僅占四家。面對傳統產業落後,人們更應譴責的是競爭力流失。反觀美國在科技前五十強中占了三十四家,台灣亦有一家,就是台積電。

我並非主張零管制的放任。政府應保障財產權、廣告真實性及安全規範,這些對投資人信心和風險承擔至關重要。但在處理「市場壟斷」上,創造性破壞才是最佳解。擁抱它,市場才能蓬勃成長。

(編輯●王茜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