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初中念的是士林初中,那是令我非常懷念的學校,學校很小,連個有跑道的操場都沒有,只有籃球場,當全校一起升旗時,權充使用場地。

學校雖小,但十分有特色,最大的特色就是邵夢蘭校長,她是一個充滿古典氣息的老太太,她要求所有學生要在一起念《論語》,一起念《曾文正公家書》,都由她一個人教,所以我們初中3年,幾乎就已讀完了全本《論語》。我們都是最有傳統文化氣息的小孩。

在升旗典禮時,邵夢蘭校長都會講話,講的不外是求學的道理與做人的根本。我永遠記住她說過,我們做學生,就是要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做規定的事」。學生要上學,就是要在規定的時間上學,到規定的地點:學校,去做規定的事:念書。這幾句話,我當時印象深刻,覺得邵校長在說廢話,因為我們不都是這樣做嗎?

可是年紀越長,對這句話體驗越深刻,發覺這真是人生的大道理。

我們小的時候,父母親、老師、學校,都會規定我們要去做許多事,正常的乖巧的小孩,就是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做規定的事」,一切照著父母、老師、學校的要求去做,完成了我們該做的事。

但也有同學不這樣,逃課、遊樂,做各種不該做的事,變成問題學生,也變成學校老師的困擾。

當我進入社會,開始工作以後,我發覺這3個規定,是職場最基本的要求,我們要上班、要工作、要做事,公司都有規定、有要求,我終於知道邵夢蘭校長是在教我們未來職場所需的規範。

可是隨著工作日久,職位越高,我逐漸發覺若只有這「3個規定」的要求,仍然是不夠的,因為這只是做到工作最基本的要求而已。這「3個規定」是公司的要求,是他律,可是工作要做好,除了遵守他律之外,還要自律。

「3個規定」要求的是時間、地點及做事,這只是形式上的要求,但是完全沒有涉及工作的內容和品質,而內容和品質都需要工作者的自律來達成。

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工作有四個層次:有做、做完、做對、做好,工作不只要做完,還要做對、做好,這都指的是工作的內容和品質。而「3個規定」只談到有做的層次,連「做完」都沒要求,更別談做對、做好了。

這「3個規定」在組織的層次雖然是他律,但如果是個人的層次,則包涵了自律。我們個人常會下各種決定,例如:要進修,要運動,要減肥,要做各種事,這些決定其實就是自我要求,也就是各種規定,如果我們能遵守,我們就會做到想做的事,這也是一種成就,所以「3個規定」在個人修養上,也有很深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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