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正在研究如何實施遠距上班,受命負責的人資單位首先提出了各種問題,例如遠距上班要不要打卡?要如何打卡?如何計算上班時間?要不要發加班費?如何計算加班費?甚至還指望政府勞動部門,配合企業推動遠距上班,頒布新的配套法令,這樣公司的遠距上班辦法才有依據……。

我聽了他們的說法,做了結論:不可能指望政府勞動部門頒布配套規定,政府完全不可信賴,我們要在現行的法令下,實現我們的遠距上班,一定要有方法對應政府相關的法規,而且我們一定要合法,不可以因遠距上班,而違反政府法令。

所以遠距上班,我們一定要打卡,且一定一天要打兩次卡,每次間隔九小時,因為每天正常上班八小時,再加中午休息一小時,所以一天隔九個小時打一次卡。每天一次打卡時間起算上班開始,任何時間都可以起算,九小時到了再打卡下班。

至於第二個關鍵問題,是否可以加班?是否發加班費?現行法令允許加班,也要發加班費,因此儘管遠距上班,我們當然也要同意加班,也要發加班費,其關鍵問題在如何認定加班。

我們想像中的辦法是回到工作責任制,工作者一定要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公司交付的工作,不可以隨意加班,如果要加班一定要事先向主管報備,獲得同意後,才能執行加班。

而公司主管又如何決定同不同意員工加班呢?我們認為每一位主管對所屬團隊成員的工作狀況,都會有最精準嚴格的掌握,充分了解工作者的工作狀況,如果真的工作過量,不得不加班,那主管就會批准員工的加班申請。

而這其中又如何避免主管當爛好人?輕易批准部屬的加班申請呢?這又和我們公司推動的利潤中心制度有關,每個主管都要為該團隊的營運成果負完全責任,如果主管隨意批准加班,那必然會損及團隊的績效,也影響團隊的損益,所以主管為了完成團隊的成果,必然會仔細評估加班的必要性,絕對不會當爛好人。

這個團隊的績效管理,其實是遠距上班的核心精神。因為遠距上班,人人天高皇帝遠,誰也不知道工作者有沒有在認真工作,那公司怎麼能控制員工的工作狀況呢?

我們假設工作者都是認真工作的,即使遠距上班,也不會有絲毫懈怠。所以組織按工作者的能力,分配適當的工作任務,要求工作者在適當的時間內完成,而且一定要完成。這就是工作責任制的概念,所以公司完全不用到上班的現場去檢查工作者是否認真工作,只要衡量工作量與工作時間是否有合理的對應關係即可,至於工作如何進行,要快要慢,要何時做,都任由工作者自行決定。

就這樣,解決了打卡問題以及加班問題,我們公司又向遠距上班邁進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