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
|
一位在東北做生意超過二十年的台商,飛到上海找我,夫妻倆一進辦公室就說他們看到范冰冰被查個人所得稅的新聞,擔心得半死,因為他們在銀行帳戶裡有人民幣上億元的存款,問我怎麼做不會被查稅?
人民幣上億元現金?
我當場被這對夫妻嚇得半死,想請他們立刻離開辦公室,深恐惹上什麼麻煩,想想,一對台灣夫妻在大陸銀行帳戶中有這麼多錢?是販毒?走私?還是地下錢莊……?反正不會是好事,即使老公強調錢都是來自邊境貿易,但我膽子很小,沒繳過稅的錢都有問題。
大概是因為大陸九月份就要全面執行CRS(反避稅),加上從銀行到房地產、出入境、公安等各單位將全面電腦連網,讓許多在銀行裡擁有鉅款的台商忐忑不安,再加上范冰冰被查稅的新聞,更讓台商寢食難安。
這些年,台商在大陸的公司被查稅已不是什麼新鮮事,特別是透過移轉定價(TP)把利潤留在境外,達到在大陸少繳二五%企業所得稅和一○%利潤匯出所得稅的目的,早是大陸台商間公開的秘密,但對台商來說,查移轉定價還不是最可怕的事,未來,追查那些屬於大陸納稅居民的外籍個人之全球所得稅,恐怕才是台商真正的惡夢。
因為兩岸還沒有簽租稅協定,所以大陸稅務局至今仍無法拿到來自台灣的個人收入資料,當然也就無法對在大陸工作的台灣人,課徵在台灣的收入個人所得稅,但台灣上市櫃公司的股東和高管就沒那麼幸運了,大陸稅務局現在已學會,直接上台灣的股市公開資訊系統,查閱台灣上市櫃公司中,人住在大陸的股東或老闆、台幹,每年有多少股利?賣多少股票?領多少年薪?一毛錢都跑不掉。
已有不少大陸台商因在台灣的收入而被大陸稅務局要求補繳個人所得稅。其實從大陸現行稅法來看,這樣做並沒有錯,就像美國人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個人只要有收入,就必須在美國申報個人所得稅一樣。台灣人只要在大陸一年待超過九十天,就會被視同為大陸稅務居民,和一般大陸朋友一樣,來自於大陸以外地區的全球收入,當然也包含來自台灣的收入,都得在大陸繳個人所得稅,只不過以前台商沒有主動申報罷了。
所以不要罵我烏鴉嘴,而是該繳的稅早晚都得繳,沒得商量,也沒有辦法不繳稅,即使是范冰冰,也一樣得老老實實繳稅。